討論串[新聞] 「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 政院通令:即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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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法治國家. 因此任何政策都要依據法源來執行才符合法治國的精神. 新聞提到的這個部分的法源是在憲法的位階. 任何法律及條例.命令....違背憲法都無效. 所以要去修改不是不行...只要去進行修憲程序就好. 但現在可以行政院依據院臺法長字第1121023848號的命令來辦理. 這不就是違背法治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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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東西,違憲+違法了。. 因爲在台灣的法律體系中,定義兩岸和兩岸人民法律地位、權利義務的法源依據是《憲法增修條文》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根本和《國籍法》無關。. 民進黨的行政部門關於《國籍法》的解釋,適用法律依據本身就是錯的,既和上位法的憲法增修條文相悖,也和特別法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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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任何法律行政命令條例牴觸憲法者,無效!!. 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人民,依照憲法規定,當然是中華民國國民。. 憲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的義務,有納稅、服兵役、受國民教育。. 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有應考試服公職,選舉罷免創制複決。. 中華民國遷台以來,沒有讓大陸地區人民盡過義務享過權利,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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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說大陸人算不算國民. 我只看到最後一段. 以後,法官再有類似的引用及判決,就是法官個人意識形態問題,就是錯誤判決,要接受國人批判。接下來就是司法院要去教育訓練統一解釋了!. 你不說這是鄭運鵬. 我還以為是哪個中共官員的高見. 這種言論不就在對岸文革時期最多. 什麼批鬥地主 知識份子 反動派.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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