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論文抄襲官司戰開打 林智堅律師反批「是余正煌侵害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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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律師說「依目前法院實務通說見解,未經合法授權而改作他人著作,該改作完成的. 著作,無著作權」這點,最高法院是這麼說的:. 106年度台上字第290號民事判決:「按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固專有將其. 著作改作成衍生著作之權利,惟就該衍生著作,係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對原著作之. 著作權不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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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 我覺得林的律師滿聰明的. 是這樣子 在法院上 邏輯才是重點. 事實是: 余論文在前 林論文在後 而林的論文與余的論文多處雷同. 爭論: 多處雷同不代表林抄襲 兩造爭論是否抄襲. 已存在的事實: 台大判定林論文抄襲(對與否大家慢慢吵 但台大判定是已經發生的事). 余訴: 林抄襲我的論文 併違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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