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大學生開福斯擦撞瑪莎拉蒂 慘遭3煞暴打「顱內出血」搶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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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年有個新聞. 有一個特種部隊退伍的. 在家遇到小偷. 正當防衛. 不小心把對方勒死. 被判了好幾年. 在台灣. 你練過格鬥. 遇到人渣. 還要控制力道. 如果把對方打殘廢. 搞不好還要被判負擔醫藥費和生活費. 在台灣 當好人很可憐. 台灣的法律是保護壞人用的. 各位同意嗎?. -----. 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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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上就是台灣的法律判的都太輕了. 這種傷害罪,警察用殺人未遂移送. 到地檢署那邊大概就是故意傷害起訴. 因為傷害罪可以撤告,法院開庭的時候一定是. 不斷的好言相勸兩邊和解,你不和解就給你拖. 然後拖到受害者受不了最後同意和解撤告. 即使受害者堅持告下去,這種傷害罪. 沒有前科的話,大概就判個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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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要站邊幫誰講話. 只是自身騎車在大馬路遇過從最右側直接鬼切左轉. 當時還好車速不快 起身就很氣直接做勢想一拳打下去. 後來看清楚才發現身上有刺青像8+9. 對方可能心虛都沒講話 就直接報警處理了. 本人平常已經很和善了 當下都能很氣憤了. 當時車速慢 都能擦撞到 鬼切要閃真的很難。亂閃可能更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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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刑事訴訟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第 88 條. 1.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2.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3.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 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 二、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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