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拿鯊魚劍砍傷2少年頭頸 法院以「宗教器具非傷人目的」輕判引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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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蘋果新聞網2021年9月28日. 2.記者署名:.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拿鯊魚劍砍傷2少年頭頸 法院以「宗教器具非傷人目的」輕判引議論. 4.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深坑前年發生討債鬥毆事件,16歲朱姓少年等2人遭陳姓兇嫌持宮廟器具「鯊魚劍」攻擊,2少年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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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匠有云:不看判決書不知道 是不是媒體亂寫. 林北看了才知道台灣法官真的有夠誇張. 109,上訴,4356節錄. 法官用來打臉檢察官的大前提是. ㈡公訴意旨雖認被告2人與少年乙○○共同攻擊傷害告訴人2人之行為係犯刑法第278條第3項、第1項之重傷害未遂罪。惟按殺人、重傷、傷害三罪之區別,在行為人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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