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拿鯊魚劍砍傷2少年頭頸 法院以「宗教器具非傷人目的」輕判引議論

看板Gossiping作者 (王葛格加油!!)時間2年前 (2021/09/29 01:41),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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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tkuang (就是那個光)》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新聞網2021年9月28日 : 2.記者署名: :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拿鯊魚劍砍傷2少年頭頸 法院以「宗教器具非傷人目的」輕判引議論 : 4.完整新聞內文: : 新北市深坑前年發生討債鬥毆事件,16歲朱姓少年等2人遭陳姓兇嫌持宮廟器具「鯊魚 : 」攻擊,2少年頭部受擊,臉頰及頸部留下駭人傷疤,法院認為鯊魚劍或狼牙棒屬於「 : 教上彰顯神威之用」,以非用來傷人等理由,僅依普通傷害罪判陳姓兇嫌7月徒刑確定 : 台北地檢署當初雖依重傷害未遂重罪起訴陳姓兇嫌,也只能尊重判決,該判例已在法界 : 起討論。 : 檢方於法庭上指控,朱少傷勢大多集中在頭、頸部,陳姓被告所持狼牙棒上的三角鋼片 : 分鋒利,以此金屬武器向人的頭、頸部攻擊,應可預見會造成重大傷害。此外,朱少的 : 頰有多處開放性傷口,共約15公分長、左側上臂有開放性外傷、左頸部也有長達7公分 : 開放性傷口、右側後胸壁有1公分外傷等,認定陳姓兇嫌應構成重傷害未遂罪。 : 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朱少的傷勢確實大多集中在頭、頸部,即朱少於法庭上所述被 : 1、2刀,而之所以導致多處外傷,則是因狼牙棒上有許多三角鋼片所導致,不過根據醫 : 的函覆,朱少的診斷書上,並未提及其傷勢差0.7公分就傷到主動脈等可能造成被害人 : 體重大傷害的字句,以檢方舉證不足、依「事證有疑,自當利歸被告」等理由,認定檢 : 的上訴為無理由,予以駁回。 : 至於陳姓被告用來攻擊的器物究竟是「鯊魚劍」或「狼牙棒」?法院勘查扣押物品目錄 : ,指該器具名稱為「狼牙棒」之物,外觀上有點狀的血跡痕,並散布於金屬三角片上, : 一部分的金屬片有變形,棒體為紅色木頭材質,全長48公分,棒體前2至32公分,遍布 : 屬三角片,圓周佈滿5排且每排有12個金屬三角片,各金屬片高度為3公分,金屬片各端 : 尖銳且其邊緣鋒利,底部握把則為16公分;但姑且不論是鯊魚劍或狼牙棒,均係「宗教 : 彰顯神威之用,並非為傷害他人為主要目的,應與一般刀械之鋒利程度有別」。 : 這起事件發生於2019年4月27日凌晨2點多,朱姓、邱姓2少年騎機車到新北市深坑區深 : 街98巷一處民宅前,疑似要找人喬債,因此與40歲陳姓兇嫌等人起口角,雙方一言不合 : 發械鬥,2少不敵掛彩,所幸未傷及性命;案發後,陳姓兇嫌被檢方依重傷害未遂罪起 : ,不過法院認為檢方舉證不足,針對砍傷朱少的部分,僅依普通傷害罪論罪判他6月徒 : ;關於陳男被控攻擊邱少的部分,因他已與邱少家屬和解,僅被輕判2月,合併應執行7 : 徒刑確定。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686669 : 6.備註: : 什麼野雞法官 既然是宗教上彰顯神威之用的法器 理應為替天行道無罪才對 照這法官的邏輯 我看以後到處都有十字架散落在地上 因為人人都以為自己是科納米世界的西蒙 反正丟十字架當暗器也是彰顯神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190.8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32850902.A.3CD.html

09/29 01:43, 2年前 , 1F
台灣的十字架 你敢嘴
09/29 01:43,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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