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亂移車奪49命 李義祥未構成殺人罪關鍵原因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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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致死喔 根本關不了太久 那我建議乾脆用殺人罪起訴. 最好讓法官無罪釋放. 讓國民看看這條法律多荒謬. 我相信李義祥不是直接故意也不是間接故意殺人的. 但事實就是李義祥就是個滿口謊言 人品低落的爛人 害死49條人命. 結果判不了太久. 所以啦 最好無罪釋放李義祥. 逼著立委去搞一條李義祥條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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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殺人是什麼鬼==?. 台灣的刑法可沒有過失殺人這東西. 因某個行為致人於死,故意叫殺人,過失叫過失致死. 過失殺人到底是三小邏輯?. 我猜原本說這句話是想說. 李義祥有沒有可能成立殺人罪之不純正不作為犯吧. 因為李義祥過失的停車行為,導致工程車滑落至鐵軌上,對即將到來的火車造成迫切之危險. 導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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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人不就是. 提油滅火的現代版嗎. 如果一個人發現他已經形塑出可能造成. 重大災害. 例如燃燒金紙或野營造出火災. 然後他也不做出正確的求援. 例如打電話給消防隊. 接著他自以為是的去提了一桶液體來滅火. 結果發現這桶裝的是易燃物. 這樣也不構成殺人罪?. --. 每個人的人生旅途都不同. 別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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