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卦] 通姦除罪化是否矯枉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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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更應該除罪化的是所謂的妨害名譽. 罵人「X你娘,你娘被狗○,智障低能兒」是干政府什麼事. 那人的娘真的會被狗強迫發生性行為嗎,那人的智商真的會變低嗎. 只是那人心情不爽而已,法律為什麼要為個人情感服務. 為了那人心情不爽,要浪費檢警資源去調查,這有道理嗎,. 調查網路罵人所花費的法律資源,絕對高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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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就1%不到的人有事. 變成剩下200%的人要為他們負原罪. 這個時代婚姻不用靠契約了吧. 配偶之間財產贈與平常就能進行. 受傷生病不能簽就不能簽,給雙親簽啊. 說要靠婚姻契約能的到的好處. 都在婚姻結束後才開始. 這樣不能當作是成立婚姻契約的正當理由吧. 但比起這個. 社維法公然裸露跟妨礙風化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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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本來就應該除罪化,. 如果通姦不除罪化的話警察就得花更多時間抓姦,. 然後檢察官和法官得花更多時間處理通姦罪的案件,. 警察、檢察官、法官已經夠忙了應該讓他們有更多時間處理更重要的案件。. 而且實際上通姦就算被判刑也不會被關都是罰錢可以解決,. 這樣的話乾脆把通姦的問題留給民事法庭處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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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阿。. 沒罪以後,民事幹嘛還要罰,什麼侵權瞎小的,相愛的兩人外出相幹,還需要民事介入?. 照理說也應該不用罰阿,法律怎麼可以介入愛情. 所以根本說不通阿. 現在這樣除罪做一半而已,有種把婚姻相關的部分從民法移除阿,反正那些人渣不是說. 法律介入婚姻很悲哀,阿就不要做半套嘛,全部不要介入阿. 現在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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