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開館長槍犯嫌請來前司法官資深律師 稱槍枝是朋友借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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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 記者柯毓庭/新北即時報導. 開館長槍犯嫌請來前司法官資深律師 稱槍枝是朋友借放. 知名網紅「館長」陳之漢今天凌晨2時許在自家健身中心「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林口旗艦店」門口遭人開三槍,館長右手臂與右大腿、右腳踝中彈。. 不久後犯嫌23歲劉姓男子自行前往林口警分局文化派出所投案,初步研判犯案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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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喝酒再殺人 ==> 刑法第19條第3項 沒辦法拼無罪. 犯罪計畫縝密,還認得出館長朝他射擊,看來辯識能力顯然根本沒降低。. 看看館長助理報案時有沒有向警察說到兇手是上次那位性騷擾之人,. 有的話,警方在兇手去警局前已經知悉犯罪事實及兇手,這樣只能算投案不算自首。. 就算有自首,目前法條也是「得」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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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本先寫好. 本來是 刑法 殺人罪. 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但是因為館長僥倖沒死 改重傷害罪. 第 278 條.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是看來沒有造成任何"失能"的問題 所以改傷害罪. (失能就是 你的腿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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