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開館長槍犯嫌請來前司法官資深律師 稱槍枝是朋友借放

看板Gossiping作者 (世界末日)時間3年前 (2020/08/28 14:41), 3年前編輯推噓-6(179)
留言17則, 9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0/14 (看更多)
劇本先寫好 本來是 刑法 殺人罪 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但是因為館長僥倖沒死 改重傷害罪 第 278 條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是看來沒有造成任何"失能"的問題 所以改傷害罪 (失能就是 你的腿被打斷了 截肢) 第 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再來 因為有仇隙 所以喝酒之後(我醉了) 意識不清 不知道自己在幹嘛 第 19 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結論 就是 無罪釋放 館長白白挨了三槍 事後表示"我就爛、我就該死484?" "台灣司法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 "一審重判,二審輕判,三審D卡米刷" 同樣一句話說了五十年,還是不變,果然是老祖宗的智慧 不會騙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125.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8596897.A.DF0.html ※ 編輯: wild2012 (220.133.125.40 臺灣), 08/28/2020 14:42:24

08/28 14:42, 3年前 , 1F
槍砲管制條例的部份呢?
08/28 14:42, 1F
對耶 差點忘了,但是殺人罪 比較重,一罪不二罰

08/28 14:42, 3年前 , 2F
貼個法條就能當鍵盤大法師真的很厲害呢
08/28 14:42, 2F

08/28 14:43, 3年前 , 3F
跟吸毒無罪也能護航的鍵盤法匠一樣厲害呢
08/28 14:43, 3F

08/28 14:44, 3年前 , 4F
其實應論重傷未遂或殺人未遂
08/28 14:44, 4F
認真的說 就是 "殺人罪", 台灣沒有"未遂"這種說法,通通算已犯案,除非你還沒施行

08/28 14:44, 3年前 , 5F
酒駕無罪論 好了不起喔
08/28 14:44, 5F
停車下來 在路邊 馬上喝兩口 無罪! 例子很多

08/28 14:49, 3年前 , 6F
可憐呀 這種素質 什麼台灣沒有未遂這種說法,判決書主
08/28 14:49, 6F

08/28 14:50, 3年前 , 7F
文都這樣寫了,行為階段你知道嗎?
08/28 14:50, 7F
那你怎麼不說271都寫了,未遂罰之

08/28 14:50, 3年前 , 8F
孫安佐都有機會判的比他重,歡迎來到鬼島
08/28 14:50, 8F
意圖製造或改造槍枝,這很重的,因為你成功後 會冒出來一大堆,比買槍的還重

08/28 14:56, 3年前 , 9F
他喝酒前就想殺了 才喝酒壯膽
08/28 14:56, 9F

08/28 14:56, 3年前 , 10F
鄉民最喜歡的刑法第19條第三項終於要上場了
08/28 14:56, 10F

08/28 14:57, 3年前 , 11F
他自己都坦成 去殺之前 路上買的
08/28 14:57, 11F
換個說法,本來還在想要不要開槍,但到底有沒有開槍是喝醉了之後的事情,我忘記了 就可以跳過預謀或故意啦,超棒的

08/28 14:59, 3年前 , 12F
這跟本來沒有想殺 喝完後陷入無意識或降低意識降低去殺
08/28 14:59, 12F

08/28 14:59, 3年前 , 13F
不一樣
08/28 14:59, 13F
你要幫他脫罪啦 替司法找理由 不要這麼認真啦!!! ※ 編輯: wild2012 (220.133.125.40 臺灣), 08/28/2020 15:02:01

08/28 15:04, 3年前 , 14F
我講原因自由行為是幫他脫罪? 你真懂這個是甚麼?
08/28 15:04, 14F

08/28 15:05, 3年前 , 15F
果然鍵盤大法師就是不一樣
08/28 15:05, 15F
你的中文意會484有問題? 你要幫他脫罪啦 跟 你要幫他脫罪嗎? 你看不懂??? ※ 編輯: wild2012 (220.133.125.40 臺灣), 08/28/2020 15:07:25

08/28 15:10, 3年前 , 16F
那我哪裡幫司法找理由呢?
08/28 15:10, 16F

08/28 15:12, 3年前 , 17F
刑法國文老師教的?
08/28 15:12, 1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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