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卦] 法律人説都是立法院的錯,大家怎麼看?
共 15 篇文章
內容預覽:
關於這個部分,如果你想談司法改革,我只能告訴你,刑法19條是絕對不可能刪除的,因為這個條文背後的概念就是刑法中的一個最基本的原則:罪責能力,意思就是你在犯罪時必須具有辨識能力和控制能力,你才會被處罰. 因為從刑法的角度來看,處罰一個沒有辨識能力和控制能力的人,就跟處罰一個無辜的人一樣荒謬,所以這個條
(還有1826個字)
內容預覽:
原文恕刪啦. 內文頗長 不想看就出去 啊我已經做好被噓爆的準備了. 反正鄉民不會看內文 推文永遠那幾句:). 就只寫給想看的人吧. =================================================. 雖然我不是法律系 只是一個最理工的理學院啦. 不過推文的法律素質真
(還有2052個字)
內容預覽:
先說結論. 答案就是 法官爛+立委爛. 搭波爛之下 可憐的就是正常的一般百姓. 立委爛 是爛在 某些執政者高層跟著覺青一搭一唱 喊著要廢死 喊不知道多久了. 好啦 要廢死的話 至少要改成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不廢死的話 修法隨機殺人就是唯一死刑 然後該槍決的就槍決. 結果立委啥都不做 法務部也是要選舉
(還有652個字)
內容預覽:
有沒有錯不是這些法匠說的算. 如果覺得沒有錯 為什麼不敢給監察委員約詢?. 為什麼刑法3百多個條文. 法官找一條無罪的來開?. 而且精神病的認定 為何草率只找一個醫生認定. 種種的莫名奇妙 法匠都視而不見. 還說這是法條的問題. 如果今天我國憲政體制. 能依照國父孫文創建的五權憲法運作. 根本不會有
(還有123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