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麵屋青鈴 要收掉了...?
共 97 篇文章

推噓-43(6推 49噓 22→)留言77則,0人參與, 4年前最新作者fangbr (小肥)時間4年前 (2020/04/23 04:2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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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都有問題啦!!!. 先說老闆:應該把規則改成一人一席一「主食」即可. 點麵還是點飯都可以. 食物完全不吃,沒有違規. 但真的有點不尊重店家. 再來講客人:我不曉得對這家拉麵的叉燒飯是有多好吃啦. 我也不知道這位客人對叉燒飯有什麼獨特的情感. 今天他去拉麵店點叉燒飯. 被店員告知需要多點一份拉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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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4(14推 0噓 2→)留言16則,0人參與, 4年前最新作者nanami56 (I 佛 U)時間4年前 (2020/04/23 06:1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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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串是怎樣有夠莫名奇妙. 很簡單就能處理的事. Coser+我Line,下次吃不下Line我. 我幫你吃乾淨. 老闆+我Line,下次怕浪費食物Line我. 我負責吃乾淨. 這樣不就皆大歡喜. 廢文串快自刪.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0.149.5

推噓3(7推 4噓 12→)留言23則,0人參與, 4年前最新作者ex250203 (我是肥宅我驕傲)時間4年前 (2020/04/23 06:49), 4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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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 我覺得根本就是拉麵店自己的問題. 遇到不爽或難吃的店 就算點了只要有付錢不就行了. 我高興買來外帶給我家狗吃我也爽 整碗不吃又如何. 店家自己公審別人然後惹禍上身 這操作有夠智障的.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183.216 (臺灣). 文章

推噓5(6推 1噓 7→)留言14則,0人參與, 4年前最新作者wjv ( ̄ー ̄;)時間4年前 (2020/04/23 06:5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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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依民法第367條規定:. 「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受領標的物之義務。」. 消費者進入拉麵店和老闆訂立買賣契約,. 消費者的給付義務不就只是給付消費金額和受領拉麵嗎?. 至於有沒有食用拉麵,這根本不是店家所能指摘。. 除非店家如同一般吃到飽餐廳有載明不得浪費食物,. 並使該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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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4(16推 2噓 27→)留言45則,0人參與, 4年前最新作者bluecsky (我要藍藍淡淡的天空)時間4年前 (2020/04/23 07:4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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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件事情就溝通問題而已. 消費者一開始也滿客氣的. 先不論理由是啥(可能吃不下 或是不愛吃麵 或是飯太好吃了). 也有乖乖照規矩走 只是點了沒吃但是錢也照付. 老闆自己發病公審別人 才讓這事情鬧大. 老闆自己不喜歡別人這樣. 大可以一開始就不收不吃麵的客人. 或是規定麵吃完不夠飽才能加點. 但是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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