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富二代率眾毆死保全 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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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二代聚眾圍毆保全,活生生把人打死. 這是何等暴虐,何等殘酷的惡行!. 結果說是他自己有病啦. 不是殺人罪啦,是他自己心臟有問題啦. 幹你娘祖宗十八代,富二代不去聚眾圍毆他,他會死嗎?. 怎麼就變成圍毆和死亡沒有因果關係了?. 怎麼就變成圍毆歸圍毆,死是他自己要死了?. 真的很好笑耶. 同樣一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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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文字遊戲,. 將責任推到保全自己心臟病發亡,. 拜託,你們是在圍毆一個人,. 假如我今天手骨折,打石膏,. 你們圍毆我,只打了幾下,然後我骨折的手因此斷裂截肢。. 法官說他們只是輕輕打你幾下,是輕傷,免刑,你手截肢是因為你本身自己的問題 XD. 我把人壓在水裡淹死,是因為他肺活量不夠死的,不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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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鍵盤大法官跟檢察官安安. 本魯是個宅宅法盲. 上篇有人解釋拍擊死者頭部跟心臟病發無相對因果關係. 那本魯很好奇. 如果是下列情況要怎麼判斷. 富二代揪人助陣跟死者吵架,結果死者被激怒氣頭一上心臟病發,是否無相對關係. 富二代揪人助陣跟死者吵架,並且手上持有棍棒等物品,死者沒被打但因為緊張刺激心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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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評論一下這個判決 要噓就噓. 277條2項是加重結果犯的型態. 而加重結果犯要成立有四個要件. 1:法有明文規定. 這沒啥好講的 罪刑法定主義. 2:有加重結果出現. 這也沒啥好講的. 3:行為人必須能遇見加重結果的出現. 這個比較複雜 ,過去實務見解認為客觀上能預見就算,參照47年台上字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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