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長榮空姐1年上154天班遭資遣 法官問可轉地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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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規走的雇主叫保母沒錯. 員工來要先教. 教完要給犯錯機會,. 做不好還要給予輔導,. 輔導完又有問題還不能開除,. 要先證明犯的錯有造成足夠的損失,. 然後才能證明不能勝任工作,. 有達到解聘標準。. 如果有遇到吹哨者或懷孕人士,. 就算天天耍廢,. 你還是不能開除他,. 你要想辦法給他一個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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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mesk030 (大舌頭)》之銘言. 沒待過外商厚,外商一切照台灣勞基法,. 但是要解僱誰也是小case。. 首先要把績效往下打,. 然後由HR提出「績效改善輔導」..etc,. 聰明的人在這就知道公司要趕人了。. 如果不聰明的人留下來被「輔導」,. 每次都會被安排你無法勝任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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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就法律技術面來看. 一、這個案子去打確認僱佣關係存在之訴?. 只要比較常打勞工案件的關係就會知道. 這類的主張,打確認之訴需要繳比較多的裁判費. 通常會改成給付之訴,可以減少裁判費的數額. 二、為何被告能夠取得原告的信用卡消費紀錄?. 誰說信用卡一定是本人消費的?. 難道沒有辦法代刷卡嗎??. 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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