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當庭實驗潄口水含酒精辯無罪 高院採信判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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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2019年9月16日. 2.記者署名:. 楊國文. 3.完整新聞標題:. 當庭實驗潄口水含酒精辯無罪 高院採信判無罪定讞.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鄭姓男子去年在拉OK飲用威士忌後7個小時開車上路,因逆向駛被警攔查酒測值超標,達0.31毫克,鄭辯稱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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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畜生,包含某知名共產黨五毛又在那法官欺負好人、保護壞人的亂叫. 啊這就垃圾警察便宜行事、執法不確實啊. 罪刑法定和無罪推定一堆人在那聽不懂. 看到酒駕相關就突然想要換成包青天判案和有罪推定了. 媽的智障. 不過....... 這位先生要不要改一改說詞比較好. 你說自己沒有酒駕. 所以. 你他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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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提到能不能抽血來確認,依照警察的酒駕臨檢標準,只有在拒絕酒測,且有客觀事實足以認定有行車不穩的情形下才能進行侵入性的抽血採證。. https://reurl.cc/A1g7XE. 那麼像本案這種情形該怎麼處理呢?這要回到刑法法規規定來看,底下這篇文章講的蠻清楚的。(這部分已有板友指正,可跳過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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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交易字第 18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6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公共危險.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8年度交易字第18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鄭奇嘉.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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