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結婚紀念日姦殺6歲女童 判無期:因非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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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33(162推 29噓 28→)留言21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odtone5566時間8年前 (2017/06/01 23:05), 8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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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沒念書,亂誤導人. 沒唸書還在那邊扯非直接故意,可不可以多念點書好嗎?. 小時不念書,長大當記者. 直接故意、間接(未必)故意,是法律上專有名詞. 不懂就先查一下書阿,這種大一法律系刑法總則. 都會教的ABC,記者連查證都懶惰,難怪司法記者報導常常出錯.... 直接故意:刑法第13條第一項規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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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4→)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ddisontw時間8年前 (2017/06/01 22:5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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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 殺一兩個人本來就不會死刑. 你看法院的標誌. 不就是一個天秤. 如果把女童頭砍下來的沒判死. 如果殺兩個人的也沒判死. 只是一個未必故意. 不小心把女童弄窒息死了. 還判死刑. 失去比例原則. 這樣這個天秤會失去平衡的....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

推噓7(7推 0噓 9→)留言1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th634時間8年前 (2017/06/01 22:4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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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台灣政壇上的前三大政黨都是廢死政黨,我們這些鄉民難道只是在這裡氣的半死而無奈的日復一日嗎?而且台灣非聯合國會員還要遵守這個也沒明講要廢死的兩公約幹嘛,熱臉貼人冷屁股還是被人嫌,當初那個鄉愿的簽了搞得一堆恐龍橫行XX系根本文科米蟲,說話頭頭是道做事荒腔走板對社會沒任何貢獻還搞得台灣亂七八糟. 回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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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6(9推 3噓 15→)留言2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rrenwu時間8年前 (2017/06/01 21:33), 8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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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高等法院有發一個新聞稿. https://goo.gl/Co0BYK. 裡面有個連結有詳細內容。簡單的說: 這新聞內容有誤導的問題. 1. 「未必故意」是法律名詞,在法律上是當作故意的. 2. 這案子裡面,法官認為嫌犯並不是一開始就決定要殺女童的. 我把新聞稿裡面 量刑 段落貼上來,讓大家看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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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22推 55噓 36→)留言11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omb時間8年前 (2017/06/01 21:0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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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Etc today. 2.完整新聞標題:. 結婚紀念日姦殺南港6歲女童 惡狼判無期:因未必故意. 3.完整新聞內文:.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 違者退文,貼廣告也會被退文喔!. ▲吳榮樹被借提到庭聽宣判,一看到記者立即低頭躲鏡頭。(圖/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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