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男張開雙手嗆「開啊」 所長開槍射中右小腿:你試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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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被開槍的民眾如果提告絕對有機會告得成. 手上沒有武器 + 沒有攻擊動作. 嚴格來說就只是挑釁. 只是挑釁 只是挑釁 只是挑釁. 很重要 所以要說3次. 如果民眾只是挑釁 警察就可以開槍. 那改天抗議民眾或學生對警察挑釁. (很多抗議的民眾學生挑釁警察也跟這個差不多了). 被打破頭只算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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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著被噓的可能也還是想po. 如果回去看影片,是不是如同警察所講的符合比例原則,實在很有疑慮. 但我跟這裡的鄉民也都只有影片,沒有在現場,如果有更進一步的說法會更好. 第一個問題是,該民眾手上的凶器,在一開始就被打掉了. 所以你看他嗆聲往警察靠近時,手上是空的. 當然,不能排除他口袋有其他凶器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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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官非常注重程序的呢:. 1.被害人聲稱該物為工具而非武器,警方應實施檢查程序確認該物具攻擊效力,. 而非僅憑警方目視即單方面否定被害人聲稱之該物之工具身分,進而認定該物. 之攻擊效力,故警方該實施檢查程序而未實施。. 2.警方未依據條例向被害人要求放下被害人認定之工具,而逕行打掉該被害人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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