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爆卦] 強拆事件柯市府最新回應(範圍含不同意戶
共 3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內容預覽:
這是柯市長發Line給都發局之後,都市更新處最新回應新聞稿,基本上北市府發的拆除執照有包含四樓的不同意戶,所以建商也不算是拆錯,頂多稱上是“天賜良機”. 從文林苑建商實施者向北市府代為強拆如今已經轉換成建商者實施者向政府申請拆除執照自行拆除,本質上還是動用強拆條款只是劊子手不同而已,都更是對的,但是
(還有1355個字)
內容預覽:
Guts就是郝龍斌至少是自己擔起主管機關的責任. 都市更新法. 第三十六條 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由實施者公告之,並通知其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限期三十日內自行拆除或遷移;屆期不拆除或遷移者,實施者得予代為或請求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代為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有代為
(還有922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