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爆卦] 強拆事件柯市府最新回應(範圍含不同意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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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18推 18噓 64→)留言10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olivo時間7年前 (2017/03/05 11:34), 7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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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柯市長發Line給都發局之後,都市更新處最新回應新聞稿,基本上北市府發的拆除執照有包含四樓的不同意戶,所以建商也不算是拆錯,頂多稱上是“天賜良機”. 從文林苑建商實施者向北市府代為強拆如今已經轉換成建商者實施者向政府申請拆除執照自行拆除,本質上還是動用強拆條款只是劊子手不同而已,都更是對的,但是
(還有1355個字)

推噓9(17推 8噓 19→)留言4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oritz時間7年前 (2017/03/05 16:49), 7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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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ts就是郝龍斌至少是自己擔起主管機關的責任. 都市更新法. 第三十六條 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由實施者公告之,並通知其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限期三十日內自行拆除或遷移;屆期不拆除或遷移者,實施者得予代為或請求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代為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有代為
(還有922個字)

推噓16(16推 0噓 16→)留言3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ccDog時間7年前 (2017/03/05 17:1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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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那個汀洲路龍腦跟文林苑王家和三重林家才是可以混為一談的案件. 這次長安西路跟永春都更案才是可以一起談的東西. 先不要提都市更新條例這些太複雜的東西. 講最簡單的 一個是土地都是自己的跟一個土地是持份的兩者在立場上就差很多了好嗎?要混淆視聽也不是舉這些例子出來. 至於大埔案張藥房那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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