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她綠燈行遭闖紅燈撞 卻輸官司得賠16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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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 這條法和引用的法官應該是為了保障弱勢. 畢竟人家都重傷或死了,家屬心理和經濟損失打擊都是無法想像的大. 因此是弱勢方. 而駕駛畢竟還活著(=可以工作),有車. 所以被認定是強勢方. 所以根據情理法,強勢多少補貼弱勢家庭一點算是道義. 哪怕這筆賠償可能讓強勢方傾家蕩產也一樣. 但這樣等於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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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阿台灣. 台灣法官到底怎麼了. 這種常理到不行的事情 都能這樣判. 更誇張的是 還有人幫法官說話. 事在人為 法條再細 最終還是看法官自由心證. 但有些自由心證 真的是違背常理太多了. 法官觀念的太神奇了 叫人黃燈減速慢行的. 這根本就有病阿 真的是 自由心證 法條由法官偏離解讀~. 你看到黃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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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人說過路口都要減速,我拜託你們幫幫忙,不懂交通規則就不要上路害人.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 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 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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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法官蠻屌的. 他敢說出過失 跟肇責的不同. 新聞上也只抓肇責 闖紅燈來講. 而沒有去提搶黃燈 跟為何有過失. 實際上 90%+的法院開庭. 都是拿交通鑑定來判斷過失與否. 第一是法院會尊重專業機構判斷 像是交通 醫療的鑑定. 第二是也不想介入太多 要論述你有過失很累人. 到底好壞要看長遠. 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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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談個案,因為沒看到卷宗或判決書。只想說就算你開車時前方是綠燈有相對路權,也不因此就沒有注意義務。沒有說我綠燈所以我完全可以不管橫向有無來車就算撞到我也完全沒責任這種事。. 接近交岔路口前不管燈號紅黃綠都該提高警覺了。. 交通部公路總局官網,汽車考照筆試題庫「汽車法規選擇題-中文」第313題可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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