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當街慘殺2命竟逃死 新北地院:不符「憲判8」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已刪文
幫法官護航一下
2021: 法院外開車撞死妻子和律師 狠夫判無期定讞
這樣推估 看來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
是指毫無意圖仇恨 故意殺人,
我們可以看 中山那種隨機殺人 最後會怎樣判
※ 引述《hrma (資深象迷)》之銘言:
: : 稱,直接故意殺人罪中「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具再犯高度危險且無教化之可能,
: ^^^^^^^^^^^^^^
: 靠北, 用再犯可能性接近於零, 來不判死刑
: 很奇怪
: 因為這種犯罪型態, 就是不可能再犯 (跟一般的暴力犯罪, 或毒品犯罪
: 或詐保的犯罪不一樣)
: 在一個不可能再犯的犯罪類型說: 無再犯可能, blabla
: 會不會怪怪 der
: 好奇怪喔
: ps: 現在觀著的那個唯一女死刑犯, 就是詐保, 連續謀殺好幾個親人
: (高度再犯可能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253.21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87323081.A.BBD.html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5 之 5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