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家裡為了遺產土地沒有共識要怎解==已刪文

看板Gossiping作者 (賴粉-青鳥56)時間6小時前 (2026/08/04 20:5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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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shilol (ting)》之銘言: : 安安吶 : 就我阿公前年過世後 : 才知道沒有立遺囑遺言 : 阿公名下土地就變四名子女共同持有 : 但我舅舅堅持要70%的土地 : 其他30%平分給我媽 大姨 二姨 : 想也知道其他人一定不接受 : 但共同持有 堅持要賣好像可以走 : 少數服從多數 : 所以我舅舅就拉攏了大姨 : 說再多分10%給妳 所以我媽 二姨現在超不爽== : 現在兩票打兩票 : 這種情況到底要怎解 誰也不讓誰啊 : 這樣一直拖 土地就擺著爛嗎 : 瓜瓜== : ----- : Sent from PttX on my iPhone 遺產尚未分割前的狀態是「公同共有」 唯三的方式是 一、所有繼承人協議分割方式 然後在協議書上簽名蓋章 還要印鑑證明、印鑑、戶籍謄本、身份證影本 才能去地政事務所辦繼承 只要一個人不同意 基本上就無法走這方式 所以只要印鑑證明跟印鑑不要被騙走就沒事 二、找"不動產糾紛調處" 這單位調處 但這通常沒用 三、上法院 讓法官處理 沒意外的話 理論上就是一人25% 所謂的意外是如果舅舅能證明外公生前有說不給誰繼承之類的 阿根據土地法 34-1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 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 人數不予計算 剛好你們2:2 他們沒過半數 所以他們想賣也不能賣 即使未來變成3:1 賣掉後 你媽也能拿到25%的錢 沒拿到可以告他 結論就是:你媽就守好印鑑跟印鑑證明 不要被任何話術騙走 之後不管怎麼樣都會有2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242.18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85847993.A.C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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