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警察找人做筆錄 鬧大之後就說不用了 ???

看板Gossiping作者 (Τ/taʊ/)時間21小時前 (2026/07/26 12:32), 編輯推噓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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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ancepeng (秦國金城武)》之銘言: : 八卦版是不是都是卡迪諾法學院的? : 國家保證你的言論自由 : 但是言論自由是有其限度的啊 : 幹不然你可以在泰國去羞辱泰皇嗎 : 你敢在日本羞辱天皇 英國羞辱女皇嗎? : 幹 超級白癡 這種羞辱元首的事情還有人挺 : 八卦版怎麼變成這樣了…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不是喔!不是這樣的喔! 在我國早就已經沒有污辱元首罪了 在白色恐怖戒嚴時期污辱元首 大家都知道指的是老蔣 當時對老蔣的不敬、嘲諷、惡搞或批評,會被治安機關「無限上綱」為意圖顛覆政府 確實會依《懲治叛亂條例》第 2 條第 1 項 俗稱「二條一」起訴定罪 不過早就在 1991 年 5 月 22 日就被 民主先生 前總統 李登輝 明令予以廢止 https://reurl.cc/90504n 有興趣的可以到國家人權記憶庫深入了解 且在隔年 國會接著修正了 《刑法》第 100 條(普通內亂罪) 刪除「思想犯與言論審查」 規定必須有「意圖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才構成內亂罪 向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對言論自由靠攏 尤其是對政治言論、嘲諷、惡搞與戲謔提供了保護 奠定了台灣對於言論自由與思想自由的法律保障 因此 刑事局警察藉口AI深偽污辱元首為理由查水表 在現今民主自由法治社會完全屬於違法違憲侵犯人權的行為 應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及《公務人員考績法》處分 且有觸犯刑法 強制罪 濫權追訴罪 假借職權加重罪 違法搜索罪 違法搜索罪 等罪嫌 若我國還屬於民主自由法治國家 該單位應主動將犯事員警送公務員懲戒 ----- Sent from PttX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132.7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85040355.A.76B.html

07/26 12:34, 21小時前 , 1F
說綠色恐怖很多人還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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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2:35, 21小時前 , 2F
白色恐怖是聽民進黨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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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2:36, 21小時前 , 3F
馬英九是總統, 賴清德是 元首..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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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恐怖是現在進行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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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特勒也是元首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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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相信邪教信徒們會假裝看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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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恐怖是我親身經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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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2:39, 21小時前 , 8F
白色恐怖只聽民進黨說,綠色恐怖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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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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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2:40, 21小時前 , 10F
哪有,我青鳥朋友都沒遇過這種事情,你們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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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2:40, 21小時前 , 11F
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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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5:14, 19小時前 ,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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