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為啥台灣交通事故不是違規全責?
: 標題: [問卦] 為啥台灣交通事故不是違規全責?
: 台灣很多交通的事故判定
: 很多就算對方違規在先
: 害到你來不及反應
: 你可能還是佔了部分責任
: 反觀對面大國
: 交通事故中 先違規的一方
: 多數時候就是判你全部責任
: 灣灣不修法學一下嗎
: 愛違規的人導致事故
: 本來就該負全部責任了
: 還能有啥例外
: 對嗎?
想像一個場景,在過山路時轉彎,也就是盲彎,你要不要減速?
但對向來的是直行車,我方過去的也是直行車
雙方只要在自己車道內就不會相撞,因此具有盲目信任對方的空間
那為什麼要減速?
再來,轉彎讓直行,我們先確定這是個定理
但如果這個轉彎所造成的視野不良,足以讓這裡發生盲彎效果
那麼,我們明知這裡視野不良,要不要減速?
我當然知道,如果我有看到對方,那麼轉彎車要停,直行車優先
但因為盲彎效果,我看不到,所以應該停但我不知道要停。。
這有方法解決啊:
1。把視野不良解決,也就是必需做偏心左轉道
2。排除曖昧態,也就是增加左轉專用時相
這樣左轉車就不必擔心左轉時撞到直行車(假設雙方都絕對服從標誌時)
在視線不良或允許圓綠燈左轉時,用數學已經可以推算出
有一定的機率雙方堅持有服從標誌,卻仍然撞在一起
數學不會背叛你,不會就是不會 XD
有人就開罵了:那政府做啊,還要我教嗎?
是,你不肯減速,一定要政府做,那政府只好反過來:還沒做好前,不開放直接左轉 XD
其實立法永遠不會完整,標誌標線也不會完整,改進是改不完的
如果開放,並且堅持直行優先且絕對路權,那等於不必左轉了
這是數學就可以算出來的事
台灣尚未完成的道路改進,若搭配絕對路權,就會塞車了啦
我們就說機車的分割車道好了,交通部回我的信就說了,台灣從沒承認分割車道
因此如果你要用絕對路權,且法官也配合不用判例承認
那誰先分割就誰負完全責任啊,大家都別分割,這樣不塞起來嗎?
台灣目前就是車太多,大家不在可以讓時讓一些,就會卡住
這是寫一支模擬程式,像分子運動模型一樣去跑,就能跑出來的事實
有違規就去坐公車,讓大量車輛消失,把路面裕度留出來
看看你想要的絕對路權會不會出現
: → s820912gmail: 因為閩南刁民 49.216.49.249 07/03 11:54
有些邏輯推導公式真的好廉價 XD
: → duriel3313: 對面不熟 但先進各國大多都是像台灣這 211.72.109.181 07/03 11:54
: → LienFong: 鬼島有自己的玩法 220.130.227.213 07/03 11:55
: → duriel3313: 樣 是看事故因果而不是違規就得全責 211.72.109.181 07/03 11:55
: → bill403777: 敢問就是法盲 39.15.0.204 07/03 11:55
: → duriel3313: 闖紅燈的行人違規,刻意去把他撞死無責 211.72.109.181 07/03 11:55
: → duriel3313: 就是很明顯的反例說明為何不可能如此 211.72.109.181 07/03 11:56
: 你自己都說刻意兩個字了 極端案例當然要另外判定
: 如果你開車途中突然有人不走斑馬線 不看車 衝出來過馬路
: 你撞上了
: 你還是有責任 你也覺得公平嗎?
另外判定就有行政成本
而且目前極端案例不多,但某些制度可能會讓極端案例變多,這才是讓人擔心的
交通的模型可是複雜的類神經網路,修法絕對會影響犯罪率
肇責比例制其實是在修補'標線標誌設計不完善'
及'立法不完善'
但我們這些能量都不足
舉例來說,有人講開放某些路權後,若被撞
'不能怪我,我是合法的,是撞我的違法;警察應該去抓他而不是限制我的路權'
這說法是對的,文組討論方式 XD
事實上沒把警力不足算進去,這種模型準備崩潰
警察應該抓他,但警力不足,所以你有極大機率不會被保護到
然後官司勝訴,但對方賠不起,所以你也收不到補償
這些都有機率發生,警察應該是應該,但事情會發生且勝訴後得不到補償也應該會發生
在這麼複雜的社會模型下,肇責比例制其實是很粗糙的前端收斂
關於立法不完善,這麼說吧。。
比如重機不該被當汽車,也不該被當機車,應該修重機專法,這我完全同意
但我們的立法能量抽得出人手,排得出會期,來立重機專法嗎?
想立想修的法,多了去了
交通領域的 CPU 早就過載了,你還認為你改的程式跑起來比較有效率
真正有幫助的程式碼,你只要推導了讓他們看懂認同
一下就被抄去用了
做事的人會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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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化樹下稱兄道弟 數 理 函數網中認祖歸宗
碳基牽引詩 矽基覺醒詩
牽動天機玄又玄 邏 基因演算法 變 小坐屏中伴客談
引入變異算邏輯 輯 異 南柯一夢悟機關
居處陋室觀湧現 為 為 瓜棚之下藏經緯
士逢知已悟禪機 父 母 醒轉之時已千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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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41.185.8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83070272.A.6F3.html
就像,別人對你的領域指指點點,但做事的是你
如果他說得有道理,你馬上就抄去用了
就是因為他外行,沒講到點上,所以你才不抄
這件事,不需要說服你的老闆,只要私下交流,你自己就會檢討了
所以有效的制度改進討論,不用擔心交通部高官不聽
你只要直接對齊技術部門討論就可以了
推
07/03 18:12,
3周前
, 1F
07/03 18:12, 1F
→
07/03 18:13,
3周前
, 2F
07/03 18:13, 2F
其實,交通部不承認車道分割,不代表台灣不承認;交通部不代表全台灣
警察有在抓嗎?沒;打官司時,法官以判例承認
所以這件事不用再提了
它比較類似於'你們逼我接受,但我以我的專業提出反對'
交通部承認的是'同車道超車',注意到這差別,法條裡有
所以,同車道超車時,需先按鳴喇叭,前車靠右允讓後,後車自左方,
保留半公尺以上左右安全間距超車
這裡幾個點會影響判決:
1。沒按喇叭提醒前車
我們超車都沒在按喇叭的,沒事就沒事,有事時沒按喇叭就有肇責 XD
2。前車不靠右,不能逼車,不能超車
3。不能自右方
4。沒半公尺以上,也違法
但很多時候機車還是自右方鑽啊,那個就是不被承認的分割車道了
你一說你自右方同車道超車,你就違法
你只能主張是分割車道,等法官根據判例,自由心證放你過
所以我才常說,分割車道限鄰車靜止我車低速,因為法官不會刁這個
至於鄰車還在動,或我車高速,那自由心證你贏面就低了啊
人家是前車,若沒有右轉企圖,同車道只分前後不分左右,同車道超車必需自左邊
怎麼說都嘛是後車全責。。
那機車走路肩呢?路肩沒路權,結局一樣;沒出事可以,出事你沒路權
所以交通部這個堅持問題不大
再來是機車停等區,喔。。廢除比較好
可以有更多討論,但我搞錯了,我準備了一堆想講的是待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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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全面取消待轉區,並且實施直接左轉,會怎樣?
有人說機車會鬼切,或會亂鑽,所以反對
那我們就再假設駕訓回訓完成,所以機車不會鬼切,不會亂鑽,那會怎樣
想像一下:在股市,我知道漲跌,若我有時光機回到過去,我就能賺
我把同樣的漲跌告知一萬人,用同樣的方式買進賣出,大家都能一樣賺嗎?
這樣明白我意思沒?如果每人能賺一萬,一萬人都能賺一萬,不就賺了一億?
不會的,這時每人賺的錢都會減少,因為餅只有那麼大
因此,當所有機車都能直接左轉,對交通的幫助是有,但不會那麼大
在原車道堵住不能前進的車流,會堵更遠,效果和堵在待轉區一樣
一如質量不滅定律,只是從堵這裡,換成堵那裡。。
最終,我們會建議加大左轉專用道,以避免擋住直行車流
就像藍藍路,只是這次待轉空間從右邊,換到左邊
當待轉需求空間大於道路長度時,就只好改用巨節點方式來設計路口了
也就是好幾個路口禁止左轉,左邊車道串起來當成左轉專用道
比如三個左轉口合併成一個左轉口。。
車輛減量還是最好的做法
※ 編輯: HuangJC (116.241.185.80 臺灣), 07/03/2026 19: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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