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台灣司法到底在追求什麼?
※ 引述 《frzqp3814396 (GGYY)》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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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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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果台灣司法整天研究一些虛無飄渺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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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麼犯罪時的精神狀態、犯後能不能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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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審二審三審更審每次判的都可能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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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一審都在研究討論犯嫌精神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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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死了不能復生 家屬的傷不能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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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一審都讓家屬再痛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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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要研究怎麼不去國外讀書留學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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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司法到底在追求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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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精神狀態是很厲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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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沒有八卦?
這真的無解,真的
法律是在追求正義,這大家都同意。但怎樣叫正義?正義是什麼?這種千古大哉問你問十個
人可能都會有十一種解答。你說的「殺人償命」是你的正義,可能很多人同意,但也很多人
反對。所以法律到底要為哪一種正義服務?
這個問題,我直接講白了,現在法律系課堂的做法就是直接迴避。除了專門研究者,其他人
根本沒人在討論。大一刑總在教刑法的目的,就是告訴大家應報、預防、混合三種理論,然
後說現在就是混合理論,結束。然後就繼續趕課。之後法律人這輩子就不會再去討論現在的
法律到底正不正義了
法律人最主要在幹的事情,就只是在學怎麼操作法律概念,一個犯罪行為,把它拆解成構成
要件、違法性、罪責,然後一個一個檢視,例如有沒有客體錯誤、打擊錯誤,有沒有阻卻違
法或阻卻罪責事由,有沒有競合....巴拉巴拉的。然後你說的精神狀態,就是屬於罪責成立
的部分(刑法19條1項: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
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所以回到你的問題,為什麼法律都在研究這些虛無飄渺的東西?就是因為法律人的養成跟正
義根本就無關。立法者把「構成要件式的思考模式」寫進中華民國刑法,然後後續又有一些
學者引進「修復式司法」,其他法律人也就只是跟著學、照著做,真的就只是這樣而已
所以我才說無解,因為已經不知道怎麼改了。我國這種歐陸式刑法已成定局,法律系也是這
樣產出一批一批的學生,你怎麼改?廢除刑法嗎?罪責理論那些通通不管嗎?
我自己一直以來都覺得這種無解的問題就不用再討論了,大家生在台灣,就只能接受法律體
系長這樣的這個事實。大學時期我對刑法也是滿有興趣的,後來實在覺得沒意思,所以就改
研究民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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