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大法官宣告違憲是不是下莊了啊?
討論到大法官應該要民主機制 不能讓少卡多
那罷免總統怎麼不民主機制要限制2/3立委?
還提到說三權分立是客氣 司法應該是仲裁
行政立法 好棒棒 大神官時代
然後內容提到只要三人就應該可以審
主持人還提醒問 因為多數決嗎
所以確定不是誤會必須限制三人
大法官任期8年 只要連續兩次朝小野大
總統提不出立法院願意同意的人選(其實朝大野大也可以畢竟有一個就被民進黨自己封殺)
大法官就有歸0的可能性
那到時是不是又說緊急狀態 大法官可以無限期延任 幾個可以延任至少3個?
都你大神官在說
※ 引述《neglect ()》之銘言:
: 前面有推文提到法客電台這一集
: https://youtu.be/BDhLlcSd8Hw?si=or3r4Ms9HuLn6Zj_
: 裡面在討論到所謂評議要有現有總額2/3以上參與,造成所謂只要六個人不參加評議,就
: 有所謂六大於九、七大於八的情況,延伸討論到新版憲訴法並沒有修正這樣的問題,那為
: 什麼要修,修法的正當性是什麼?但在玩弄這樣的數字遊戲時,略過重要的大法官提名慣
: 例不談,不是很奇怪嗎。
: 假設所謂的決議要具代表性,我們就以過半數來說好了,前一版憲訴法,要做成合或違憲
: 宣告,最終其實還是過現有總額一半同意即可,就好像昨天的大法官說我們五個大過既有
: 總額的一半,所以他們具有代表性是這樣,但為什麼總是要有先卡一個條件是「現有總額
: 2/3的前提」或是新的憲訴法要有十個人參與評議?
: 要討論的人,至少都應該要提大法官提名的慣例吧,不然都挑自己想講的說,不覺得偏頗
: 嗎。台灣大法官提名慣例是前後任政府各提一半,雖然並非憲法明文規定,而是源於設計
: 的任期交錯(15位大法官,8年任期,每2年部分屆期)與歷史演變的憲政慣例,大法官不
: 是神只是人,是人就有立場,會相信大法官中立的不是傻就是天真,對身邊親近的人都不
: 一定有這麼信任了,但卻對大法官的為人有無上信心,反正任期交錯旨在確保大法官中立
: ,避免單一總統或政黨長期主導,讓新舊政府在不同時間點能有提名機會,雖然實際執行
: 常因立法院同意與否而有變數,出現部分大法官
: 延遲上任或任期不完整的情況,馬英九時代有過,現在賴清德也是這樣
: 就因為不尊重任期交錯,再加上如果沒有評議需限制(或是這次的直接忽略)在不管以前的
: 2/3或是現在的十人的前提下,就會出現這次的五個公認與民進黨立場一致的大法官直接
: 宣告違憲
: 難道下一次不會有五個公認與國民黨立場一致的大法官?拿掉評議人數的限制,這樣真的
: 是大家想要的嗎,不管是草還是鳥,我覺得都可以想想
: 風水輪流轉,風向在你身上是武器,在別人身上是凶器的憲法制度,真的是國家穩定需要
: 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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