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高虹安二審「判輕不判重」從高院做「這事」已可預判

看板Gossiping作者 (我沒拿$就換你網軍死全家)時間1月前 (2025/12/16 21:03), 編輯推噓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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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今日新聞 2.記者署名:記者劉松霖/綜合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高虹安二審「判輕不判重」 從高院做「這事」已可預判 4.完整新聞內文: ▲高虹安二審逆轉輕判,從高院合議庭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已可預判,對於立委助理費的 性質與一審和檢方有不同的看法。(圖/記者劉松霖攝,2025.4.9) 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案二審開3次庭就辯結,從一審的7年4月改判6月,徹底否決檢方與一審 認定的貪污重罪,從司法實務經驗觀察,上訴審法官若不認同原審判決、有意撤銷改判, 通常會歷經較多次開庭攻防,本案「判輕不判重」的風向球,其實從高等法院合議庭聲請 釋憲即可預判,二審法官已形成心證,立委助理費本質上屬於撥款給立委、再分配給助理 的補助款,只要高虹安沒從中賺取個人私利,就無法以貪污罪論斷。 二審去年11月4日開過一次庭之後,合議庭調閱200多件案情類似的判決,認為地方民意代 表與立法委員不一定能適用同樣的法律見解。縣市議會直接撥款給議員助理,立法院則是 把錢給立委,再由立委決定撥款給聘用者。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6條明訂直轄市議員至少聘用6 名助理、每月助理補助費的上限是32萬元;縣市議員至少聘用2名助理、每月助理補助費 上限是16萬元;《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立委可聘用8到14名助理,但對於「助 理費及辦公事務預算」有多少錢可用,並不像地方民代有訂出精確的數字,只說每年應編 列「一定數額」。 合議庭指出,高虹安是第一位因被控詐領助理費而判決有罪的立委,但中央與地方民代的 助理從制度設計到性質都不相同,在本案可能適用《立法院組織法》的情況下,恐怕會違 反法律的明確性原則,也跟公職人員身分應受到制度性保障的意旨不符,牴觸憲法第18條 「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的規定,因此在今年1月裁定停審,並向憲法法庭聲請宣告 《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違憲。 雖然憲法法庭在2月7日駁回聲請,高院拿回案子後必須繼續審理,但從釋憲聲請意旨已可 推敲,二審合議庭對於繼續沿用一審的法律見解有極大疑慮,才希望透過釋憲釐清。 台北地院認定高虹安觸犯貪污重罪有三大關鍵:她有主觀犯意、沒向立法院確認助理費制 度是否合法、曲解辦公室零用金回捐制度。 高虹安引用前總統馬英九的「大水庫理論」,公務支出大於所得就代表無不法的犯意,但 一審法官指出,「大水庫理論」源自機關首長以領據動支特別費,法官審理的考量是被告 主觀上有沒有不法意圖,但本案是立委明知助理實際薪水,仍向立院浮報費用,兩者的基 礎事實相差很多,因此否決高虹安的主張。 北院除了認定高虹安主觀犯意明確,也不採信她辯稱曾多次向行政主任黃惠玟確認助理費 制度是合法的,法官認為用「常識」即可判斷低薪高報並不合法,高虹安有疑問可去問立 法院相關局處,但她沒有問,被合議庭判定她明知違法。 對於助理將薪資回捐辦公室作為零用金,高虹安辯解這是「合法處分私人財產」,一審合 議庭也不認可,因為最初就是向立院浮報薪資、加班費而來的非法所得,並非合法請領再 領出運用。 但一審這些重判關鍵,到了二審都被捨棄,高院法官從立委助理費的性質探討,認定立委 本來就有權統籌運用,高虹安從黃惠玟得知零用金制度並非首創,而是沿用其他立委辦公 室作法,反而成為高虹安的「護身符」,合議庭認為這正足以表示高虹安並無貪污犯意。 但高虹安低薪高報的部分仍有刑責,《刑法》214條規定:「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 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與一審重判她的《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 罪」7年起跳的刑度比起來可說相去甚遠,「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實務上判決超過6個月 、不得易科罰金的情形並不多,高虹安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毋須入獄,可復職新 竹市長,讓從政之路起死回生。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nownews.com/news/6765466 6.備註: https://imgur.com/tDUvrO6
(借一下你的連結 QQ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v/1AtFqk5CbF/ 成也小兔 敗也小兔 王鴻薇質疑司法雙標 高虹安二審將判、李俊俋案32個月無下文 新竹市長高虹安助理費案二審出現重大逆轉,法院撤銷一審貪汙罪判決,改以「使公務人 員登載不實罪」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由於高另涉誣告案尚待審理,外界關 注,若未來判刑確定並改以社會勞動執行,是否將影響其登記參選權利。對此律師錢炳村 表示,依法服社會勞動並不會剝奪登記參選資格,只要在法定期限內完成即可。 錢炳村指出,依法服社會勞動並不會剝奪登記參選資格,只要在法定期限內完成執行,即 不影響參選或從事競選活動。錢炳村說明,誣告罪屬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即便實際判刑 未滿6月,也不得易科罰金,但可依刑法第41條規定,經檢察官同意改以社會勞動方式代 替入監。 錢炳村說明,社會勞動的履行期間最長為1年,例如判處6個月社會勞動,可在一年內彈性 完成,並非必須連續執行;且社會勞動屬「非拘束自由」的執行方式,受刑人仍可正常上 下班、返家休息,執行時間多為每日6小時,其餘時間及例假日不受限制,也可依法請假 。 針對參選期間是否須中斷社會勞動,錢炳村強調,社會勞動本就容許在期限內調整進度, 若因選務需要請假或延後執行,只要在一年內完成,均屬合法,並不影響參選資格。 不過他也坦言,若檢察官不同意改以社會勞動,改須入監服刑,且服刑期間落在登記參選 時程,依法將喪失參選可能性。但以實務經驗來看,只要符合條件,檢察官多半會准許以 社會勞動方式執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194.1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5890194.A.61C.html

12/16 21:07, 1月前 , 1F
噁心藍白搞定司法
12/16 21:07, 1F

12/16 21:07, 1月前 , 2F
2028後 在野黨應該要有管道
12/16 21:07, 2F

12/16 21:07, 1月前 , 3F
讓綠色恐怖被司法迫害的 有救濟管道
12/16 21:07, 3F

12/16 21:07, 1月前 , 4F
那些拖延大案小辦的,都要有懲處
12/16 21:07, 4F

12/16 21:08, 1月前 , 5F
反正狗檢肯定會上訴的
12/16 21:08, 5F

12/16 21:09, 1月前 , 6F
輕判就是司法公正.怎麼不罵了
12/16 21:09, 6F

12/16 21:09, 1月前 , 7F
抽到旗袍時就蠻多人說搞定司法穩了 還需
12/16 21:09, 7F

12/16 21:09, 1月前 , 8F
要從她去釋憲才猜的到?
12/16 21:09, 8F

12/16 21:10, 1月前 , 9F
這個法官又不是第一次出現
12/16 21:10, 9F

12/16 21:10, 1月前 , 10F
萬一三審有罪..會不會又開始司法迫害
12/16 21:10,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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