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全世界只有台灣法官要被害人奪刀奪棒嗎
※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銘言:
: 我想很多人都知道台灣法律的問題出在甚麼地方
: 一直以來很多人討論的,就是這個心證的問題
: 因為法律不可能定義的巨細靡遺
: 所以很多時候都需要法官的判斷來進行最後的裁決
: 而法律專業在培養時
: 也會教授證據力的判斷
: 必須要符合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
你文很長, 我先回這一點。
跟大家報告一件很殘酷的事實:
台灣的法官,並沒有受過認定事實的“訓練”(培養),
大家都是自學的,或在實習的幾個月看學長怎麼做。
台灣的整個法學教育,除了民事有王澤鑑的書可以看以外,
其他領域,包含刑事、民事,完全沒有怎麼認定事實的教學,
也就沒有 經驗法則、論理法則 的教學。
證明: 沒有任何課程,學生真的拿過完整的卷宗!
學習司法官、學習律師都一樣,
要到考上後,才利用那一點點的實習時間,自己想辦法學一點,
但這完全憑個人有沒有意願,
因為實習的最後考核,主要考的就是書類,也就是檢察書類、判決書,
這些就是公文書,
而公文書最重要的是格式,用字遣詞有沒有符合要求,內容…還好。
也就所以,絕大部分讓人不滿的判決,都不是法律本身的問題,
法律見解有問題的,考不上,因為整個系統都在教法律。
問題永遠在: 經驗法則、論理法則, 異於常人!
但更殘酷的事實是:
論理法則、經驗法則,實務上不被採認為判決違法的理由,
你用這二個的東西上訴,會被直接程序駁回。
所以網紅律師都會教:一審就是拚命聲請調查證據就是了,這樣才能上訴。
原因為此。
簡單的審判心理學:用經驗法則、論理法則說判決不對,
跟指著鼻頭說法官笨、沒腦、沒出過社會,
是等價的名詞。
解決:學士後法律,律師執業n年後才能任法官職。
困難:薪水。 一個月十來萬叫這種水準的人當法官,
本身就違背經驗法則、論理法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02.176.51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9466861.A.181.html
推
10/03 12:49,
4月前
, 1F
10/03 12:49, 1F
推
10/03 12:50,
4月前
, 2F
10/03 12:50, 2F
推
10/03 12:51,
4月前
, 3F
10/03 12:51, 3F
推
10/03 12:51,
4月前
, 4F
10/03 12:51, 4F
→
10/03 12:53,
4月前
, 5F
10/03 12:53, 5F
→
10/03 12:53,
4月前
, 6F
10/03 12:53, 6F
→
10/03 12:54,
4月前
, 7F
10/03 12:54, 7F
→
10/03 12:55,
4月前
, 8F
10/03 12:55, 8F
→
10/03 12:55,
4月前
, 9F
10/03 12:55, 9F
→
10/03 13:00,
4月前
, 10F
10/03 13:00, 10F
噓
10/03 13:00,
4月前
, 11F
10/03 13:00, 11F
→
10/03 13:01,
4月前
, 12F
10/03 13:01, 12F
→
10/03 13:05,
4月前
, 13F
10/03 13:05, 13F
→
10/03 13:22,
4月前
, 14F
10/03 13:22, 14F
推
10/04 07:24,
4月前
, 15F
10/04 07:24, 15F
→
10/04 07:24,
4月前
, 16F
10/04 07:24, 16F
→
10/04 07:24,
4月前
, 17F
10/04 07:24, 17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7 之 9 篇):
問卦
205
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