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全世界只有台灣法官要被害人奪刀奪棒嗎

看板Gossiping作者 (紅色十月)時間4月前 (2025/10/03 12:47), 編輯推噓4(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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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銘言: : 我想很多人都知道台灣法律的問題出在甚麼地方 : 一直以來很多人討論的,就是這個心證的問題 : 因為法律不可能定義的巨細靡遺 : 所以很多時候都需要法官的判斷來進行最後的裁決 : 而法律專業在培養時 : 也會教授證據力的判斷 : 必須要符合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 你文很長, 我先回這一點。 跟大家報告一件很殘酷的事實: 台灣的法官,並沒有受過認定事實的“訓練”(培養), 大家都是自學的,或在實習的幾個月看學長怎麼做。 台灣的整個法學教育,除了民事有王澤鑑的書可以看以外, 其他領域,包含刑事、民事,完全沒有怎麼認定事實的教學, 也就沒有 經驗法則、論理法則 的教學。 證明: 沒有任何課程,學生真的拿過完整的卷宗! 學習司法官、學習律師都一樣, 要到考上後,才利用那一點點的實習時間,自己想辦法學一點, 但這完全憑個人有沒有意願, 因為實習的最後考核,主要考的就是書類,也就是檢察書類、判決書, 這些就是公文書, 而公文書最重要的是格式,用字遣詞有沒有符合要求,內容…還好。 也就所以,絕大部分讓人不滿的判決,都不是法律本身的問題, 法律見解有問題的,考不上,因為整個系統都在教法律。 問題永遠在: 經驗法則、論理法則, 異於常人! 但更殘酷的事實是: 論理法則、經驗法則,實務上不被採認為判決違法的理由, 你用這二個的東西上訴,會被直接程序駁回。 所以網紅律師都會教:一審就是拚命聲請調查證據就是了,這樣才能上訴。 原因為此。 簡單的審判心理學:用經驗法則、論理法則說判決不對, 跟指著鼻頭說法官笨、沒腦、沒出過社會, 是等價的名詞。 解決:學士後法律,律師執業n年後才能任法官職。 困難:薪水。 一個月十來萬叫這種水準的人當法官, 本身就違背經驗法則、論理法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02.176.51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9466861.A.181.html

10/03 12:49, 4月前 , 1F
國民黨的卷宗也是教你殺人吧 搞笑喔
10/03 12:49, 1F

10/03 12:50, 4月前 , 2F
一個月十來萬給他們嫌太多了
10/03 12:50, 2F

10/03 12:51, 4月前 , 3F
叫個高中生用常理來判決都比法官強
10/03 12:51, 3F

10/03 12:51, 4月前 , 4F
跟薪水無關,高薪也一樣沒經驗
10/03 12:51, 4F

10/03 12:53, 4月前 , 5F
在台灣學法律單純證明會讀書而已
10/03 12:53, 5F

10/03 12:53, 4月前 , 6F
應修法規定法律系學生都要當義警四年,
10/03 12:53, 6F

10/03 12:54, 4月前 , 7F
畢業後考上律師執照,也要先當十年警察
10/03 12:54, 7F

10/03 12:55, 4月前 , 8F
,並且在警務工作中與歹徒搏鬥死亡,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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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12:55, 4月前 , 9F
能真正拿到律師執照,就能篩掉不合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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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13:00, 4月前 , 10F
真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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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13:00, 4月前 , 11F
廢話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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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13:01, 4月前 , 12F
鬼島法官大招---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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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13:05, 4月前 , 13F
實務上沒當警察的根本沒資格當法官
10/03 13:05, 13F

10/03 13:22, 4月前 , 14F
原來法官才是真正的法盲,因為脫離現實
10/03 13:22, 14F

10/04 07:24, 4月前 , 15F
酬庸大法官才是真的法盲 一堆沒當過律
10/04 07:24, 15F

10/04 07:24, 4月前 , 16F
師 沒當過檢警 沒當過法官 的靠顏色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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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07:24, 4月前 , 17F
大法官才可笑
10/04 07:24, 1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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