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文哲延押2月惹爭議 法官:與有無犯罪沒必然關係

看板Gossiping作者 (ayumi)時間7月前 (2025/05/28 15:41), 7月前編輯推噓15(18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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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interson (含淚復活長期持續更新)》之銘言: : 1.媒體來源:中時 : 2.記者署名:林偉信 : 3.完整新聞標題: : 柯文哲延押2月惹爭議 法官:與有無犯罪沒必然關係 : 4.完整新聞內文: :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裁定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柯的大帳房李文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 : 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4人,6月2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月,引發批評與非議,承審的法官們 : 特地公開裁定書,並用粗黑字體強調「被告是否成立犯罪,屬本案實體應予判斷問題,與 : 法院是否羈押被告並無必然關係」,意思指柯文哲等人有沒有罪與羈押沒有必然關係。 : 合議庭法官指出,羈押本質上係為使刑事訴訟程序得以順利進行、保全證據或擔保嗣後刑 : 之執行,而對被告所為剝奪其人身自由之強制處分,並非認定被告有無犯罪之實體審判程 : 序,故法院審查被告犯罪嫌疑是否重大、法定羈押事由存否及有無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 : 訴、審判或執行之必要,即羈押要件之審查,無須經嚴格證明。 : 法官強調,被告是否成立犯罪,屬本案實體應予判斷問題,與法院是否羈押被告並無必然 : 關係,而所謂「犯罪嫌疑重大」,係指被告就涉犯之罪嫌疑重大而言,即具體事由存在, : 足使人相信被告具備被指涉犯罪之初始犯罪嫌疑即為已足,與認定犯罪事實須達毫無合理 : 懷疑之確信程度,尚屬有間。 : 合議庭表示,本案以公訴意旨現時提出之證據,已有具體事由存在,足使人相信被告等人 : 具備被指涉犯罪之犯罪嫌疑,至被告等人是否確實成立犯罪,為法院審理之實體判斷問題 : ,與是否羈押被告並無必然關聯,被告等人及辯護人此部分所辯,礙難可採。 其實有的時候我真的聽不懂法官的邏輯 我當然理解是否成立犯罪,是要具體判斷的問題 但是你告訴我怕犯人串供而延押與犯罪無"必然"關係 這我就不認同了 邏輯很單純 今天你延押,是怕犯人與共犯串供 如果今天你看到目前為止的證據,心證犯人無罪 那犯人有甚麼動機去跟共犯串供 本來就無罪是還要串甚麼供 這邏輯上根本就說不通 如果你今天是以其他的理由來延押 譬如上頭交代啊 或者是有政治上的需求啊 那你延押他,的確是與犯人是否犯罪沒有關係 但偏偏你用的就是用串證可能性來延押 這邏輯上就無法說通了 講白了 就是你看到目前檢方提出的證據 你心證上覺得犯人是有嫌疑的 有嫌疑,且心證上可能還是高度嫌疑 所以你才會想要去羈押他 因為你怕他會串供 反而如果你把他放出來 法官你還可以說不羈押與是否無罪無必然關係 因為可能只是單純覺得供詞已經問完 證據也很齊備 羈押在那邊並沒有任何意義 給他串,也串不出牛肉串來 這樣邏輯反而是通的 其實這破案子演到今天 本來就已經走到信者恆信了 就法官幾次的態度上來看 相信誰基本上也是昭然若揭 那就趕快判一判啦 反正注定要走到二審的東西 浪費一堆社會資源整天報導有甚麼營養 就走個過場而已 在台灣審制之中 一審根本沒有任何意義 最多就是把理由想好節省一下人家二審法官的時間而已 理由想得不好 被二審嗆,你們也是不痛不癢 整天看一堆證人被傳喚來打臉檢方當初的筆錄 你們應該很難受吧 : 此外,依本案之目前之審理進度,被告等人與同案共犯及證人供述均有差異,辯護人復爭 : 執本案證人於偵查中廉詢、偵訊筆錄之證據能力,除已調閱數量相當龐大之廉詢、偵訊錄 : 音錄影光碟外,並聲請勘驗程序,檢察官及辯護人亦已聲請傳喚為數非少之證人,本院依 : 上開聲請,已盡速擬定審理計畫,然因本案卷宗繁雜、共犯甚多,依據目前審理進度,即 : 便已經密集進行交互詰問程序,仍有諸多證人亟待傳喚到庭,本案尚需相當時間進行審理 : ,案情仍有晦暗不明之高度可能,且被告等人自2025年1月2日羈押迄今,並無其他情事足 : 認上述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有何消滅或變更之情形,故原羈押之原因仍然存在。 法庭就是這樣沒效率 一次就來一個證人 證人講完了,換兩邊問問,然後庭審就結束了 再等下個證人,再等幾個星期後再開下個庭審 我就搞不懂了 為什麼不能一次請五六個證人一起來 現場一起問一問 當A證詞打臉B證詞時 立刻就能做反應問B證人是在工三小啊 結果還要等幾星期 人家B證人都看新聞看飽 用AI想出十幾套說詞了 這樣還想還原甚麼真相啦 認真講 以後我看還是推陪審團制 法官用AI替代就好了 陪審團制打官司比較好看點 還可以選擇BAN掉對自己不利立場的陪審員 跟打電競差不多 至於法官在陪審團制的功用 也就是解說法條與秩序管理 並不會參與事實判斷 而法條解說上,AI比人類強多了 真心講,台灣這種大陸法系的國家 我就沒看過誰家法律電影拍得好看的 讓律師與檢察官在陪審員面前展開激情演說不香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175.2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8418086.A.2DA.html

05/28 15:44, 7月前 , 1F
不是怕這邊串供 是怕那邊串不了供
05/28 15:44, 1F

05/28 15:44, 7月前 , 2F
邏輯是柯文哲
05/28 15:44, 2F

05/28 15:46, 7月前 , 3F
笑死,沒罪不代表不會串供好嗎!還在那
05/28 15:46, 3F

05/28 15:46, 7月前 , 4F
心證有罪咧~噁
05/28 15:46, 4F

05/28 15:47, 7月前 , 5F
哎呀~原來是八怪版,那是我的錯!
05/28 15:47, 5F

05/28 15:47, 7月前 , 6F
阿貝對不起!我愛阿貝!阿貝無罪!
05/28 15:47, 6F
沒罪你去串供幹嘛? 沒有殺人,但我會滅證,串供,故意引導檢方錯誤調查方向 是你老家的風俗嗎? 那就當我沒說

05/28 15:47, 7月前 , 7F
有個壓案壓7年的都不怕串供了
05/28 15:47, 7F

05/28 15:48, 7月前 , 8F
羈押要件google一下很難嗎==
05/28 15:48, 8F

05/28 15:48, 7月前 , 9F
新聞最後一段都講很明了…回去重看==
05/28 15:48, 9F
講不出道理的人通常來這招 不過現在是AI時代了 我現在會這樣說,扔去AI問問很難嗎? 至少擬修正條件後,他擠也會幫你擠出一個還看得過去的說法 總好過你只會叫人去google當作反駁

05/28 15:54, 7月前 , 10F
前面的 沒罪還羈押只因為怕串供 以後
05/28 15:54, 10F

05/28 15:54, 7月前 , 11F
所有正反方證人都先羈押好不好 連檢
05/28 15:54, 11F

05/28 15:54, 7月前 , 12F
察官和律師一起好了
05/28 15:54, 12F
就沒有人講得出如果完全不覺得被告有罪 還要羈押的邏輯是甚麼 ChatGPT Q:如果法官認為被告無罪,請幫我想出一個羈押被告的理由跟動機 A:這是一個法律與倫理上都極具挑戰性的問題,因為如果法官認為被告無罪,根據法治社會 的基本原則,就不應該羈押被告。強行羈押一名無罪的被告不僅違反程序公義,也構成濫 權或非法監禁。 潛在動機(隱性、小說或戲劇化情境): 政治壓力/上級干預: 法官私下認為無罪,但來自高層的政治壓力或警察部門施壓,迫使他延遲釋放,並以程序 正義為名義進行羈押。 以退為進(策略性羈押): 法官試圖讓檢控方在羈押期間自爆漏洞,例如檢控證據不足或行為不當,從而在最終審理 時全面釋放被告,達成更有力的無罪結果。 保護被告(逆向操作): 被告身陷黑幫、證人保護問題,法官知道一旦釋放就有生命危險,於是用羈押作為「實質 保護」,雖然表面上是限制自由。 制度性偏見或盲目保守: 某些法官即使心中有疑慮,也不敢在程序早期就釋放被告,寧可「保守處理」,將責任推 給陪審團或上級法院。 現實提醒: 這樣的做法在現實司法體系中極具爭議,甚至可能違憲或違法。一個依法獨立的法官應該 根據證據與法律作出判斷,而不是出於壓力、恐懼或算計來限制一個其實無罪者的自由。 AI都跟你們說了 如果今天法官認為無罪,就不該羈押被告 還是你們的邏輯比AI強點? 說給我笑一下啊

05/28 15:54, 7月前 , 13F
未來念法律系的是不是人人喊打 很丟臉
05/28 15:54, 13F
※ 編輯: hamasakiayu (114.32.175.216 臺灣), 05/28/2025 16:02:32

05/28 15:55, 7月前 , 14F
綠共法官:跟證據沒關係,是顏色問題
05/28 15:55, 14F

05/28 15:56, 7月前 , 15F
羈押要件:顏色不對,這 google 不到的...
05/28 15:56, 15F

05/28 15:57, 7月前 , 16F
看起來反而是,法官繼續羈押不代表法官
05/28 15:57, 16F

05/28 15:58, 7月前 , 17F
認為柯有罪?
05/28 15:58, 17F

05/28 15:58, 7月前 , 18F
想押就押,管你有沒有罪
05/28 15:58, 18F

05/28 16:00, 7月前 , 19F
法官在撇清責任
05/28 16:00, 19F

05/28 16:01, 7月前 , 20F
意思是最終被判無罪,不追究先前羈押
05/28 16:01, 20F
更別提 如果今天法官就已經認定被告無罪了 那你羈押 國家是必須賠款的 在合理的邏輯之下 根本不存在法官已經認定被告無罪還羈押被告的合理動機 要羈押,必然是法官在心證上一定程度的懷疑被告有犯罪好嘛 ※ 編輯: hamasakiayu (114.32.175.216 臺灣), 05/28/2025 16:05:24

05/28 16:09, 7月前 , 21F
法官敢這樣說,是不是表示沒犯罪的人虧
05/28 16:09, 21F

05/28 16:10, 7月前 , 22F
最大,反正我有無犯罪都會被關押,那我
05/28 16:10, 22F

05/28 16:10, 7月前 , 23F
幹嘛不犯罪
05/28 16:10, 23F

05/28 16:11, 7月前 , 24F
從阿伯第一次出庭跟看到那個檢查官報告
05/28 16:11, 24F

05/28 16:11, 7月前 , 25F
時我就一直在想,現在社會是不是鼓勵犯
05/28 16:11, 25F

05/28 16:11, 7月前 , 26F
05/28 16:11, 26F

05/28 16:12, 7月前 , 27F
很明顯就政治辦案,羈押與否看是誰
05/28 16:12, 27F
是不是政治辦案我不知道 但AI的回應告訴我 法官如果心證無罪還硬要羈押 一個比較合理的行為動機就是政治力影響

05/28 16:13, 7月前 , 28F
羈押後無罪,不應該要國賠,叫法官自己賠才
05/28 16:13, 28F

05/28 16:13, 7月前 , 29F
對,損失最大是被告,法官自己要配合檢察官
05/28 16:13, 29F

05/28 16:18, 7月前 , 30F
誰跟你說心證無罪的
05/28 16:18, 30F
沒人說啊 因為我說的是心證有罪 哈囉

05/28 16:20, 7月前 , 31F
法官就是認為有罪才會押你,他只是在瞎
05/28 16:20, 31F

05/28 16:20, 7月前 , 32F
掰說羈押跟有沒有罪沒關係而已
05/28 16:20, 32F
對啊,搞不懂為啥一堆人看不懂

05/28 16:22, 7月前 , 33F
卡提諾法學院害人不淺
05/28 16:22, 33F
我倒是覺得我國國民教育害人不淺 特別是邏輯教育之上 太多講不出東西來只會噴的傢伙 就說了嘛 AI年代自己邏輯爛,扔給AI幫忙想啊 連這都不會我都不知道該說啥了 ※ 編輯: hamasakiayu (114.32.175.216 臺灣), 05/28/2025 16:31:27

05/28 16:43, 7月前 , 34F
當初跪下去舔會被關到血尿???
05/28 16:43, 34F

05/28 16:44, 7月前 , 35F
最高法院都駁回好幾次了
05/28 16:44, 35F

05/28 16:44, 7月前 , 36F
早交代過要關到血尿了
05/28 16:44, 36F

05/28 16:45, 7月前 , 37F
柯P就別再抵抗了==
05/28 16:45, 37F

05/28 16:48, 7月前 , 38F
濫訴濫押的是法犬 但最後無罪賠償卻是
05/28 16:48, 38F

05/28 16:48, 7月前 , 39F
全民買單 權利就是這麼好用
05/28 16:48, 39F

05/28 16:51, 7月前 , 40F
反正一審一定有罪,洗乾淨進去吧!
05/28 16:51, 40F

05/28 16:54, 7月前 , 41F
台灣不適合陪審團制吧 索然陪審團制是要
05/28 16:54, 41F

05/28 16:54, 7月前 , 42F
全數決同意,但台灣40%就是鐵打的,你就
05/28 16:54, 42F

05/28 16:55, 7月前 , 43F
算把證據都攤在他眼前,他還是會跳針說
05/28 16:55, 43F

05/28 16:55, 7月前 , 44F
柯文哲踩飛輪收300萬、阿橘子咧?
05/28 16:55, 44F

05/28 16:57, 7月前 , 45F
台灣法治有部分就是這些法官玩爛的
05/28 16:57, 45F

05/28 16:58, 7月前 , 46F
只是硬拗而已 一切遵循上意
05/28 16:58, 46F

05/28 17:01, 7月前 , 47F
一群白癡不知在盧什麼?
05/28 17:01, 47F

05/28 17:11, 7月前 , 48F
讓世界看見台灣的司法CC
05/28 17:11, 48F

05/28 18:02, 7月前 , 49F
這篇中肯
05/28 18:02, 49F

05/28 21:11, 7月前 , 50F
3F是反串嗎?歎為觀止啊
05/28 21:11, 50F

05/28 22:00, 7月前 , 51F
這篇正解啊,北院也只是演演而已,從頭到
05/28 22:00, 51F

05/28 22:00, 7月前 , 52F
尾這麼偏檢方,心證早已做成,党早就下令
05/28 22:00, 52F

05/28 22:00, 7月前 , 53F
了柯根本別想脫身
05/28 22:00, 53F

05/28 22:59, 7月前 , 54F
不可能太快判 現在還在一樣一樣看每個證據
05/28 22:59, 54F

05/28 23:00, 7月前 , 55F
的證據力 像有些證人證詞 不是檢察官寫怎
05/28 23:00, 55F

05/28 23:01, 7月前 , 56F
樣 對方律師就會接受 都還得叫證人再上法
05/28 23:01, 56F

05/28 23:01, 7月前 , 57F
法院來說名
05/28 23:01, 57F

05/28 23:22, 7月前 , 58F
法綠人只認顏色
05/28 23:22, 58F

05/29 07:12, 7月前 , 59F
3樓邏輯真的會讓人笑死
05/29 07:12, 5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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