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柯文哲延押2月惹爭議 法官:與有無犯罪沒必然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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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個推論存在兩個問題. 1.如果法官覺得有事實可以相信可能犯罪. 那為什麼要在裁定書上用粗體強調. 與有無犯罪沒必然關係. 此地無銀300兩嗎??. 強調我沒有覺得你犯罪但我得羈押你??. 2.通常為了保全證據羈押都是還沒起訴前. 正常狀況下台灣司法要求檢察官必須證據完備才能起訴. 都開庭了還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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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就是在講訴訟法上的羈押標準是什麼而已. 簡單的說. 有事實可以相信柯文哲可能犯罪. 雖然還沒達到判決的確信程度. 為了保全證據可以羈押. 這沒什麼問題 法律確實是這樣規定的. 但我比較有問題的是. 鍾文智沒有事實可信為犯罪嗎嗎?. 為什麼鍾文智不用羈押,然後棄保潛逃了?. 郭再添沒有可信為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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