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喜傑獅開告300多位下訂買筆電的人
這裡有一個誤解 蠻嚴重的
一造辯論判決不表示法官就只能按照
喜傑獅委任律師所提的主張與證據作成心證
法官會自己去看先位主張所涉契約雙方的真意
備位所涉是否有得撤銷之事實
況且還有消保法特別法拘束
沒有說就是不理會的被告就一定獲得敗訴的哦
如果只是按照新聞報導的狀況我看
消費者來不來辯論或沒準備爭點已沒什麼差別
就是看法官在這個案子中
希望消保法如何呈現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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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啦 裁判是法律的延長
消保法對這種案例設有特別保護
相信法官會站在消費者這邊的
而且很可能現在連裁判費cjs都不一定會繳
不是還在抗告訴標價額認定嗎XD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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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主張的問題,法官不能違背法令裁判
來來來 考點來了,何謂法令?特別法算不算?
不然他就有被上級審廢棄的風險
你應該是民事訴訟法還沒有念到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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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沒有考上律師開始執業 當然沒有看過
但是沒吃過豬肉 也看過豬走路
法務部裁判書系統可以查 你應該是沒聽過
請法助幫忙隨手找了一個案子
讓你看看被告未到原告聲請一造辯論判決
然後原告獲得敗訴的案例
跟你說比比皆是。
https://i.imgur.com/YIJHbro.jpeg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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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eanfan (123.193.164.94 臺灣), 04/13/2025 00:26:15
消保官也講一樣的意旨,就是消保法涵蓋一切法令規範主體,根本不需要主張!以下新聞
卓參:
針對「喜傑獅」告消費者一事,台北市消服中心主任葉家豪表示,台北市受理有關喜傑獅
申訴案件共計16件,其中有6件進入消保官協商程序,業者與消費者均未到場協商。
葉家豪指出,企業經營者應致力充實消費資訊,並確保廣告內容真實,業者應負擔之義務
不得低於廣告內容,於契約成立後並應確實履行。業者應遵守法令以善盡其對消費者之社
會責任。
葉家豪呼籲,喜傑獅捨棄與消費者面對面溝通協調處理之方式,反而採取訴訟之方式,並
非一間良善的業者面對問題時所應有之態度。呼籲喜傑獅撤回訴訟,積極與消費者溝通協
調,以謀求雙贏的解決方案。
※ 編輯: seanfan (49.218.91.169 臺灣), 04/13/2025 21: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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