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爆卦] 喜傑獅開告300多位下訂買筆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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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有一個誤解 蠻嚴重的. 一造辯論判決不表示法官就只能按照. 喜傑獅委任律師所提的主張與證據作成心證. 法官會自己去看先位主張所涉契約雙方的真意. 備位所涉是否有得撤銷之事實. 況且還有消保法特別法拘束. 沒有說就是不理會的被告就一定獲得敗訴的哦. 如果只是按照新聞報導的狀況我看. 消費者來不來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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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爆第二個掛好了. 就是除了這些人以外, 喜傑獅還告了二個人妨害電腦使用罪. 我就是其中一個. 開庭的時候對方的律師完全提不出任何證據說我們入侵. 資料分析完全沒有. 書記官在記錄的時候關於如何入侵的制式筆錄都統統刪了. 因為都沒有. 律師只說我們侵入後台, 整個傻眼. 那明明就是他們入口網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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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只是提到要補繳裁判費. 不過訴訟標的之計算上,裁定書提到「應以原告行使撤銷權所受利益為準,即一千二百零八萬四千一百六十四元」. 而已知被告人數達到三百二十九位(不含已經撤回起訴之二位),換句話說單一下單的價值是約三萬七千元. 所以開始感到有點納悶,當初傳聞的優惠價是約一萬七千元,在沒有打折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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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因為他不想出貨 所以提起的請求確認契約無效之訴啦. 不是說去告什麼所有有下單的人 你的講法會讓人覺得是廠商要報復消費者的錯覺. 他訴之聲明是這樣寫的. 先位聲明:確認兩造間就起訴狀附表1「訂單編號」欄之買賣契約無效;. 備位聲明:兩造間就起訴狀附表1「訂單編號」欄之買賣契約應予撤銷。. 而且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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