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文哲怒嗆檢方「會通靈」!喊絕不逃:戴電子腳鐐去大甲媽遶境
※ 引述《todao (心裡有數)》之銘言:
: : 庭審過程中,柯文哲更直言,自己一輩子都在救人,「很難想像怎麼會有人把害人當作工
: : 作?你們這些檢察官還有良心嗎?不要臉!」、「起訴書誰寫的,就誰出來講!不要躲在
: : 後面」。
:
: 做醫生救人這真好
: 嘛認同伊救真濟人這件代誌
: 是講你做你的工課
: 人檢察官嘛是咧做伊的工課爾
: 而且檢察官嘛是咧救人
: 怹的工課就是代表國家替被害人出聲
: 根據偵查結果去決定敢欲起訴
: 柯文哲夆告所以對檢察官袂爽
: 這會當理解
: 若用“我醫生我救人“來罵檢察官害人、袂見笑
: 這支持者聽了可能會爽
: 我作為中間選民來講
: 會感覺檢仔辛苦矣
: 柯文哲今仔日是因為涉嫌犯罪
: 夆押佇看守所
: 毋是因為做醫生救人夆押
: 有犯罪無?才是重點
: 這部分就看法官審理
: 身為中間選民我無理由推定法官檢察官會去害柯文哲
: 等判決結果才講
: -----------
: 當醫生救人這很好
: 也認同他救很多人這件事
: 是說你做你的工作
: 人家檢察官也是在做他的工作而已
: 而且檢察官也是在救人
: 他們的工作就是代表國家替被害人出聲
所以咧!
你是在講人民心裡認為檢察官應該要做的事,是還是柯文哲案,檢察官在做的事?
今天你最在的問題在於,檢察官是不是應該要本於事實,本於證據?
你檢察官要有辦案手段沒有問題?
問題是,何時中華民國從解嚴後,檢察官的手有這麼髒?
: 根據偵查結果去決定是否起訴
就偵查結果來決定是否起訴,問題是檢察官是應該本於證據,還是本於心證?
台灣從何時開始喊無罪推定?
不就民進黨在解嚴後,透過一堆人權律師一直在各個管道,要求任何一階層的執法者,都
應該要本於這個原則來辦案和審案嗎?
結果昨天在庭上,檢察官的證據在那裡?
檢察官的要證明柯文哲拿沈慶京1300萬的證據在那裡?
檢察官的要證明柯文哲拿沈慶京1300萬的證據在那裡?
檢察官的要證明柯文哲拿沈慶京1300萬的證據在那裡?
: 柯文哲被告所以對檢察官不爽
: 這可以理解
: 若用“我醫生我救人“來罵檢察官害人、不要臉
他在庭上就是被檢察官來當成有罪推定丫!
如果是你,你明明沒有罪,被檢方羅織罪名入罪,你會相信司法中立這件事?
: 這支持者聽了可能會爽
: 我作為中間選民來說
: 會覺得檢座辛苦了
還辛苦咧!
檢座的無罪推定咧!
檢座的偵察不公開呢!
檢座司法獨立咧!
別開完笑了,中華民國就是有那種爛司法人員和犯罪者勾結來殘害人民丫!
: 柯文哲今天是因為涉嫌犯罪
: 被押在看守所
涉嫌的罪責,就審理的標準,本來就有比例原則!
你說他貪污,說他有罪嫌,可以!
拿同類的標準來押丫!
張花冠有押嗎?
鄭文燦有押嗎(延押到起訴就放了,有押的比柯文哲久嗎)?
林岱樺有押嗎?
: 不是因為當醫生救人被押
: 有沒有犯罪?才是重點
: 這部分就看法官審理
: 作為中間選民我沒有理由推定法官檢察官會去害柯文哲
你還中間選民咧!
法官會不會害我不知道,但台灣一堆垃圾法官,你是不知道台灣有法官當詐騙集團的內應?
檢察官現在就害柯文哲了!
起訴書直接拿柯文哲的私事,來當成起訴書的內容在寫,這種檢察官叫中立喔!
: 等判決結果再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9.211.10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2525097.A.AF5.html
推
03/21 10:47,
10月前
, 1F
03/21 10:47, 1F
推
03/21 10:47,
10月前
, 2F
03/21 10:47, 2F
推
03/21 10:47,
10月前
, 3F
03/21 10:47, 3F
推
03/21 10:48,
10月前
, 4F
03/21 10:48, 4F
→
03/21 10:48,
10月前
, 5F
03/21 10:48, 5F
→
03/21 10:48,
10月前
, 6F
03/21 10:48, 6F
→
03/21 10:50,
10月前
, 7F
03/21 10:50, 7F
噓
03/21 10:51,
10月前
, 8F
03/21 10:51, 8F
推
03/21 10:51,
10月前
, 9F
03/21 10:51, 9F
→
03/21 10:52,
10月前
, 10F
03/21 10:52, 10F
推
03/21 10:52,
10月前
, 11F
03/21 10:52, 11F
→
03/21 10:53,
10月前
, 12F
03/21 10:53, 12F
→
03/21 10:53,
10月前
, 13F
03/21 10:53, 13F
推
03/21 10:54,
10月前
, 14F
03/21 10:54, 14F
→
03/21 11:03,
10月前
, 15F
03/21 11:03, 15F
→
03/21 11:04,
10月前
, 16F
03/21 11:04, 16F
推
03/21 11:24,
10月前
, 17F
03/21 11:24, 17F
推
03/21 11:28,
10月前
, 18F
03/21 11:28, 18F
推
03/21 11:48,
10月前
, 19F
03/21 11:48, 19F
→
03/21 11:48,
10月前
, 20F
03/21 11:48, 2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