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六福村副協理涉霸凌遭免職 法官判無效:8萬薪按月照付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燈塔)時間1年前 (2024/12/11 10:19), 1年前編輯推噓4(511)
留言7則, 6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3/4 (看更多)
藉這篇新聞討論一下勞基法,若有更了解的人,麻煩請補充或指正 勞基法一開始立意是為了保護勞工 但很多配套不足,對經營者來說,也造成不少困擾 以這個新聞來說,判決稱「公司未給予其改善機會」,故屬非法解雇 這點確實符合勞基法,法律上勞工站得住腳 印象中,勞基法對於勞工有過失,除非是讓公司蒙受重大損失或違約 否則公司至少要給予「三次」提醒,才能解雇 而且每次的提醒都必須「存證」,否則員工反告公司非法解雇 公司若提不出證據,員工勝訴的機會很高 所以,有一些人會化身為「勞保蟑螂」 故意到四處到某些公司求職,在公司擺爛,而且會懂得「點到為止」 公司若受不了想提前請他走,依法就得要付資遣費 萬一小公司沒有法律顧問,不懂勞基法,沒有確實做到「存證」而解雇員工 就會被勞保蟑螂反告 勞基法目前感覺上還很不完善 其中很多項目若真的要完全守法,實務上會遇到一些難題,有時反而把事情複雜化 譬如遇到爛員工,要依法解雇他並沒有那麼容易 或是只是請個幾天的臨時工,依法一樣要幫他比照正式員工辦理一些保險或資料 沒幾天要撤掉又要再跑流程 更不用說現在常有些人來應徵,做個幾天就突然跑了 花時間在處理這些行政問題上很浪費時間 勞基法美其名是保護員工,但實際上是保護懂法的人 懂的話,不論資方或勞方,都可以欺負不懂的那方 我們公司曾經因為一些問題遭到檢舉 承辦的公務員明知我們說的也不無道理,但只說了「惡法亦法」 要我們自己去找立委修改漏洞 看台灣很多法規還不完善,像基本的嚴懲酒駕都做不到 但立委不去亡羊補牢,往往花更多時間在一些政治性議題的事 不過話說回來,民眾自己不在意,投票時自動歸位,也難怪民代懶得理 ※ 引述《Workforme (′‧ω‧‵)》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 TVBS : 2.記者署名: : 蕭沁梅 : 3.完整新聞標題: : 六福村副協理涉霸凌遭免職 法官判無效:8萬薪按月照付 : 4.完整新聞內文: : 六福村副協理涉霸凌遭免職 法官判無效:8萬薪按月照付 : 記者 蕭沁梅 報導 : 發佈時間:2024/12/10 18:16 : 最後更新時間:2024/12/10 18:16 : https://cc.tvbs.com.tw/img/upload/2024/12/10/20241210171340-d3877e25.jpg
: 六福村一名周姓副協理去年9月遭控霸凌下屬。(圖/翻攝自六福村臉書) : 新竹縣六福村一名表演部的周姓副協理去年9月遭控霸凌下屬,隨後公司組成委員會調查 : 發現霸凌屬實,立即將周男解僱,不過周男事後認為調查程序不合法,並提確認僱傭關係 : 之訴及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訴。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六福村未給予其改善機會或 : 懲戒就解僱,屬無效解僱,裁定訴訟終結確定前,六福村需以每月8萬元繼續僱用周男。 : 據了解,周男於2013年受六福村遊樂園僱用,在園內擔任「中區行銷處娛樂表演部副協理 : 」一職。直到去年9月,周男遭控霸凌下屬,涉嫌以公然羞辱、排擠及長期完全剝奪其等 : 演出和參與工作之機會等方式加以欺凌,經公司委員會調查後認為違反工作規則且情節重 : 大,於是命人資主管通知其「職場霸凌委員會認定成案,並決定予以免職處分」。 : 針對霸凌指控,周男稱因員工在遊樂園吉祥物的舞蹈表演姿勢不到位,所以要求其加強練 : 習;至於另一名同事的指控,也有讓他參與企劃製作,並沒有不給他工作,所以並無職場 : 霸凌一事。 : 對此,法官認為,就算周男有霸凌行為,公司卻未給予改善之機會或懲戒等處分,而是馬 : 上解僱,已違反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解僱應屬無效。另外,周男已於去年12月間向新竹 : 縣政府聲請調解,請求恢復僱傭關係,經調解不成立後,周男向地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之 : 訴訟,最終勞動法庭法官裁定,六福村應於裁定訴訟終結確定前,繼續以每月8萬元的薪 : 資僱用周男。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news.tvbs.com.tw/local/2713975 : 6.備註: : (  ̄ c ̄)y▂ξ 來了來了 解套的第一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5.172.15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33883585.A.22E.html

12/11 10:21, 1年前 , 1F
霸凌被開除。到定讞每個月八萬 太爽了吧
12/11 10:21, 1F
※ 編輯: nightocean (219.85.172.159 臺灣), 12/11/2024 10:25:45

12/11 10:25, 1年前 , 2F
你說的蟑螂之前就有早餐店被搞過了
12/11 10:25, 2F
現在當老闆不容易 尤其若遵守勞基法,會發現請到爛員工真的請神容易送神難 ※ 編輯: nightocean (219.85.172.159 臺灣), 12/11/2024 10:31:12

12/11 10:49, 1年前 , 3F
霸凌又不是過失行為 是故意行為好嗎
12/11 10:49, 3F
這就是勞基法的僵化之處 就算員工是故意犯錯(如刻意怠工、打假卡),依法也要先勸導 即使勸導公司也要存證,不然員工贏面很大

12/11 10:50, 1年前 , 4F
沒空 民進黨執政厚就不管勞權了...
12/11 10:50, 4F
各黨的立法委員可以自己提案,選民也可以督促自己選區的立委去關心 ※ 編輯: nightocean (219.85.172.159 臺灣), 12/11/2024 11:32:16

12/11 11:59, 1年前 , 5F
感謝實務分享,勞基法很多時候反而激化
12/11 11:59, 5F

12/11 12:00, 1年前 , 6F
勞資對立,遇到在處理的時候真的很無奈
12/11 12:00, 6F

12/11 12:25, 1年前 , 7F
自動歸位真的很暈
12/11 12:25,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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