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檢察官屬於行政權 聽政府的很正常阿

看板Gossiping作者 (紅色十月)時間1年前 (2024/09/10 07:55), 1年前編輯推噓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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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oid ( avoid)》之銘言: : 但檢調屬於行政權最大的危害 不是他起訴了誰 而是他不起訴誰 : 請問你有想過這一點嗎? 沒有 你只想到你自己 : 今天某胖周瑜大概是跟賴神不對盤才開始在選後積極被辦案 那過去某英在未的時候呢? : 不然胖周瑜幹嘛被人酸說壓案壓7年? 那你想像一下 如果今天不是不同派系的胖周瑜 : 而是在任者同一派的人 那豈不是做什麼髒是永遠都不會被調查了? : 這樣你也覺得很OK嗎? TRUE ! 就是大家常聽的: 真正的權力,不是你可以殺誰, 而是你可以不殺!! 大家看不懂分「他」字案什麼意思吧? 分他字案,就是可以直接簽結,你連案子怎麼被幹掉、理由是啥都不會知道, 雖然高檢署訂了規定說只有六種情形可以簽結, 但實務上,就是檢察長淮你簽結、要你簽結,就簽結。 但就分案規定而言,事實上: 事實有了:就是刑法第132條第3項 嫌犯也有了:就鏡週刊、三立那幾篇新聞的記者,名字都在上面。 就已經可以分偵字案, 有沒有檢察官、事務官、書記官、法警、警察、調查官共犯,是以後另行簽分偵案的問題 。 妳因為感情糾紛,去地檢署告男友性侵; 或你因為包養的女人不知所蹤,去地檢署告詐欺, 有先分他字案嗎? 你遇到自殺式左轉被你撞死的,有先分他字案嗎? 還是直接被分偵字案? 當然直接分偵字案!! 那為什麼查洩密只分他字案? 就方便簽結嘛! 真正的權力,就是不辦。 再補充一下: 為何檢察書類只公佈有罪的,不起訴處分書不公佈? 也是一樣的道理! 說實在,分了偵案、有不起訴處分書, 就頂多檢察官、法官自己同事拿來看,或哪一天換了黨的監察院拿來當證據, 就醬子而已。 但如果全公開於世,還得了?! 這才是上次司改會議講了老半天,其他檢察書類打死就是拒絕公開的真正原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22.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5926148.A.AD4.html ※ 編輯: court0043 (101.12.22.31 臺灣), 09/10/2024 08:00:06

09/10 08:00, 1年前 , 1F
檢察官算是另一個法官,直接先判無罪,
09/10 08:00, 1F

09/10 08:00, 1年前 , 2F
法官還不能說要起訴
09/10 08:00, 2F

09/10 08:02, 1年前 , 3F
綠共不必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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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08:02, 1年前 , 4F
不燃你去提告自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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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修廢自訴制度,還一堆教授鼓掌呢, 沒有實務經驗教授真是台灣的大問題。 ※ 編輯: court0043 (101.12.22.31 臺灣), 09/10/2024 08:03:26

09/10 08:03, 1年前 , 5F
其實比法院權力更大 法院判決你不滿還可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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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08:04, 1年前 , 6F
訴 地方高等最高 情節重大還有非常上訴 但是
09/10 08:04, 6F

09/10 08:04, 1年前 , 7F
不起訴就不起訴了 呵呵
09/10 08:04, 7F

09/10 08:06, 1年前 , 8F
就像麻柯兒直接不起訴,你也沒辦法
09/10 08:06, 8F
所以你也看不到不起訴處分書, 所以鏡週刊也不會一天七篇獨家專題。 ※ 編輯: court0043 (101.12.22.31 臺灣), 09/10/2024 08:42:07

09/10 10:23, 1年前 , 9F
簽結案件真的要比造判決書上網
09/10 10:23,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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