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都市計畫法第24條

看板Gossiping作者 (n/a)時間1年前 (2024/09/03 07:12), 1年前編輯推噓12(12048)
留言60則, 13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3/7 (看更多)
由都市計畫法(上位法)來看 非都更地區只要不超過20%,其餘要給多少、怎麼給則是地方自治權限 因此各縣市有訂定自己的條例 台北市叫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高雄市叫做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 條例內會明訂容積率和容積獎勵的條件 所以,本案適法性爭點就一個: 「可否於都市計畫書內,訂定中央法規或地方條例未明文規定之獎勵條件」 但這個問題, 監察院、彼時北市府、現任北市府、各黨民代及支持者 每個人都有不同的法律解讀(所以才能吵這麼久) 最終也只有司法單位可以做出有法律效力的判斷 所以爭半天也沒有任何意義 但所有人應該都會有共識的一個概念是 「這個標準必須放諸全國皆準」 所以必須同時來檢視其它縣市的都市計畫有沒有相同情形 拿新竹市來舉例 竹市對於非都更案(都更案有訂條例)似乎沒有針對容積率和容積獎勵特別訂定條例 所有土地分區容積率和容積獎勵辦法,都是各別訂在都市計畫內 所以上述爭點如果套用到新竹市,就必須回歸中央法有無明文規定 (因為根本沒有地方條例可以"遵守") 以「變更新竹市都市計畫.(略)..(配合竹科 X 計畫)書」為例 (可以Google) 此計畫包含了新開發地區跟都更地區,同時明訂了以下幾項獎勵辦法 V1:提供公益服務設施使用之獎勵容積 V2:建築基地大規模開發之獎勵容積 V3:配合開發時程之獎勵容積 V4:綜合設計放寬之獎勵容積 V5:增設停車空間之獎勵容積 V6:綠建築設計之獎勵容積 V7:臨接公道五路、忠孝路、東光路、中華路之基地, 符合建蔽率降低規定者之獎勵容積 V8:加速取得未開闢公共設施用地之獎勵容積 V9:老舊窳陋地區重建之獎勵容積 至少V2、V3、V7、V8,我沒看過在中央法或或是竹市都更法規中有看到類似的獎勵條件 但用類似的字眼去GOOGLE的話,會發現各縣市的都市計畫都有類似條款 例如以下這個內政部訂定的這個細部計畫就有開發時程獎勵 https://i.imgur.com/7soa4HI.png
https://i.imgur.com/02p9x6m.png
因此這幾項也不是什麼破天荒的獨創項目,是全國計劃案都會互相參考沿用的 竹市在這個細部計畫中 就是直接在計畫書中訂定無法源依據的獎勵條件 也一定不只這個計畫,因為竹市實務做法就是連容積率都因地制宜 其它縣市我沒有仔細對照,但以常理判斷 所有獎勵都有明文可以援引的可能性也不高(主觀判斷,一個一個確認太累) 但有些縣市會在條例中放入但書,例如桃園的條例就有 「得視需要於都市計畫書中另定其它容積獎勵規定」 直接明文開大門的條文 結論: 與京華城案類似的情狀應該是全國各開發案都會出現 若以「沒有明文規定」作為違反法令的標準,進而定圖利罪的話 可能會讓很多計畫案都會出現圖利嫌疑人 -- 單純分享查到的實務狀況(但完全有可能是我法盲理解錯誤,請打臉我) 至於這樣的法律見解究竟是福是禍是好是壞,就留給大家自行判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99.5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5318752.A.AFD.html ※ 編輯: Zzell (61.228.199.58 臺灣), 09/03/2024 07:12:50 ※ 編輯: Zzell (61.228.199.58 臺灣), 09/03/2024 07:14:17

09/03 07:18, 1年前 , 1F
那決定的權利在誰身上
09/03 07:18, 1F

09/03 07:20, 1年前 , 2F
地方政府大都是都委會,但內政部的好像部內
09/03 07:20, 2F

09/03 07:20, 1年前 , 3F
就可以制定了
09/03 07:20, 3F

09/03 07:22, 1年前 , 4F
09/03 07:22, 4F

09/03 07:22, 1年前 , 5F
所謂通案就是要依循立法程序由台北市議會立
09/03 07:22, 5F

09/03 07:22, 1年前 , 6F
法通過,而台北市議會當然也可以在自治條例
09/03 07:22, 6F

09/03 07:23, 1年前 , 7F
概括授權給都委會自行決定。
09/03 07:23, 7F

09/03 07:23, 1年前 , 8F
現在彭被押就是因為沒有通案,然後又被抓到
09/03 07:23, 8F

09/03 07:23, 1年前 , 9F
有人收賄,所以被法官認定違法。
09/03 07:23, 9F

09/03 07:23, 1年前 , 10F
但法官直接在裁定書認定違法也很奇怪,因為
09/03 07:23, 10F

09/03 07:23, 1年前 , 11F
都市計畫是屬於行政法的範疇,有沒有違法也
09/03 07:23, 11F

09/03 07:23, 1年前 , 12F
應該是由行政法院來判,還輪不到刑庭法官來
09/03 07:23, 12F

09/03 07:23, 1年前 , 13F
判斷。
09/03 07:23, 13F

09/03 07:25, 1年前 , 14F
羈押庭是用檢察官的券去判的,目前只有監察
09/03 07:25, 14F

09/03 07:25, 1年前 , 15F
院的糾正,依照監察院去做客觀判定其實也合
09/03 07:25, 15F

09/03 07:25, 1年前 , 16F
09/03 07:25, 16F

09/03 07:27, 1年前 , 17F
但彭也是很敢,要周全處理就是就是送市議會
09/03 07:27, 17F

09/03 07:27, 1年前 , 18F
修法增列個概括授權條款就好。但民眾黨在議
09/03 07:27, 18F

09/03 07:27, 1年前 , 19F
會是少數,他大概估計沒辦法通過所以乾脆自
09/03 07:27, 19F

09/03 07:27, 1年前 , 20F
己蠻幹
09/03 07:27, 20F

09/03 07:27, 1年前 , 21F
沒有賺頭,誰要投資,那所有的投資都可
09/03 07:27, 21F

09/03 07:28, 1年前 , 22F
以算作圖利了
09/03 07:28, 22F

09/03 07:29, 1年前 , 23F
其實結論就是最後利益歸屬還是容積代金,拿
09/03 07:29, 23F

09/03 07:29, 1年前 , 24F
錢來換政府多給容積最簡單
09/03 07:29, 24F

09/03 07:32, 1年前 , 25F
推這篇
09/03 07:32, 25F

09/03 07:43, 1年前 , 26F
當時北市法務局:委員會職掌似不包含
09/03 07:43, 26F

09/03 07:43, 1年前 , 27F
創設獎勵制度
09/03 07:43, 27F

09/03 07:47, 1年前 , 28F
拿代金也是可以抹回饋太少啊 為什麼給100億容
09/03 07:47, 28F

09/03 07:47, 1年前 , 29F
積只拿回30億之類的,
09/03 07:47, 29F

09/03 07:50, 1年前 , 30F
都市計劃書內給予獎勵當然可以,你舉的
09/03 07:50, 30F

09/03 07:50, 1年前 , 31F
例子就是。但要經過內政部核定(都市計
09/03 07:50, 31F

09/03 07:50, 1年前 , 32F
畫書製作規則第二條規定),經核定後就
09/03 07:50, 32F

09/03 07:50, 1年前 , 33F
是通案。
09/03 07:50, 33F

09/03 07:51, 1年前 , 34F
通案就不會有爭議,幾乎所有重劃區都有
09/03 07:51, 34F

09/03 07:51, 1年前 , 35F
自己的細部計畫,都循上述遊戲規則。
09/03 07:51, 35F

09/03 07:56, 1年前 , 36F
本案爭議在於,給的獎勵不是都市計畫內
09/03 07:56, 36F

09/03 07:56, 1年前 , 37F
明文的,那幹嘛訂都市計畫?計畫書純粹
09/03 07:56, 37F

09/03 07:56, 1年前 , 38F
介紹人口交通風土民情?
09/03 07:56, 38F

09/03 07:59, 1年前 , 39F
所以若未經都市計畫書審議程序,直接逕
09/03 07:59, 39F

09/03 07:59, 1年前 , 40F
由都審給予獎勵,就沒有都市計畫書擬定
09/03 07:59, 40F

09/03 07:59, 1年前 , 41F
的意義了。
09/03 07:59, 41F

09/03 08:05, 1年前 , 42F
許講的就沒什麼說服力啊,拿抵價地是政府規
09/03 08:05, 42F

09/03 08:05, 1年前 , 43F
定,她可以推動北市不准用抵價地啊
09/03 08:05, 43F

09/03 08:08, 1年前 , 44F
有沒有專家可以解釋內政部不是有都市更新建
09/03 08:08, 44F

09/03 08:08, 1年前 , 45F
築容積獎勵辦法,這為什麼不能適用?
09/03 08:08, 45F

09/03 08:32, 1年前 , 46F
整個案就充滿量身定做痕跡,加上沈慶京跟
09/03 08:32, 46F

09/03 08:32, 1年前 , 47F
應曉薇在裡面扮演的角色。 要沒事很難
09/03 08:32, 47F

09/03 09:19, 1年前 , 48F
理性討論給推
09/03 09:19, 48F

09/03 09:22, 1年前 , 49F
我覺得整件事情如果沒問題不用去賄賂吧
09/03 09:22, 49F

09/03 09:22, 1年前 , 50F
賄賂反而整件事情變得有問題
09/03 09:22, 50F

09/03 09:23, 1年前 , 51F
真的有人會去做這種搬石頭砸自己腳的事?
09/03 09:23, 51F

09/03 09:25, 1年前 , 52F
如果毒果樹理論說違法取得證據無效力
09/03 09:25, 52F

09/03 09:25, 1年前 , 53F
那違法取得提案是否也該同理...
09/03 09:25, 53F

09/03 09:46, 1年前 , 54F
刑庭法官以監察院的糾正文為依據認定違法,
09/03 09:46, 54F

09/03 09:46, 1年前 , 55F
這法官邏輯也不太好,監察院就不是只有違法
09/03 09:46, 55F

09/03 09:46, 1年前 , 56F
才會糾正,就算不到違法程度,它只要覺得機
09/03 09:46, 56F

09/03 09:46, 1年前 , 57F
關行政作為不妥,就可以要求機關改善。問題
09/03 09:46, 57F

09/03 09:46, 1年前 , 58F
是監察院糾正文有明講該案違法嗎?
09/03 09:46, 58F

09/03 09:47, 1年前 , 59F
如果沒有,就很難達到圖利罪明知的構成要件
09/03 09:47, 59F

09/03 11:38, 1年前 , 60F
法律沒有規定的事就是合法
09/03 11:38, 60F
文章代碼(AID): #1craPWhz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craPWhz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