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卦] 都市計畫法第2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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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講的點不多. 因為這是以前唸過的東西. 只是法律體系上已經做了改變. 它的精神我已經沒有釐清. 過去有法令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是都市計畫法下所衍生出來的規定. 「容積率」這個相關規定在「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下就被規定得一清二楚.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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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都市計畫法24條私人自提、26條通盤檢討還是27條迅行變更. 於土管要點中增設容積獎勵是行之有年的做法,全台縣市都這麼做. 現在搞出這一齣,確實有法源不明確的疑慮,內政部已經發函禁止惹. 都市計畫賦予允建容積率或額外再給予容積獎勵,因涉及公共利益或實現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等重大事項,應有法律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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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段基本就是亂掰的 不解釋一下會被覺得亂掰別人亂掰. 用原本文章的前提一塊地容積560建蔽率65 假設這塊地100坪好了. 可以蓋560坪 但是一層樓最多蓋65坪 560/65=8.615. 乍看只能蓋9樓的大樓非常合理. 但如果有出門 有去過大樓裡面 無論新的或是幾十年的老大樓. 大樓裡面幾乎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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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看目前土地使用分區. 最常見的住三或商三. 住三容積率225% 建蔽率45% 相當於蓋5層樓. 商三容積率560% 建蔽率65% 相當於蓋9層樓. (如果考量公設不計容積的因素 可能還會多個30%左右 不過就不細算了). 也就是基本上台灣看到10幾20層以上的高樓. 很多不外乎就是靠容積移轉或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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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都市計畫法(上位法)來看. 非都更地區只要不超過20%,其餘要給多少、怎麼給則是地方自治權限. 因此各縣市有訂定自己的條例. 台北市叫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高雄市叫做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 條例內會明訂容積率和容積獎勵的條件. 所以,本案適法性爭點就一個:. 「可否於都市計畫書內,訂定中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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