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逮捕柯文哲、聲押彭振聲 北檢:有事實足認勾串之虞

看板Gossiping作者 (提前退休ing)時間1年前 (2024/08/31 08:39), 編輯推噓6(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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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cln0816 ()》之銘言: : 先講結論 : 今天的爭議點會在 : 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4項但書的「逮捕」 : 是不是能作為被告拒絕夜間訊問而要拘束人身自由的手段? : 首先 : 先不討論在廉政署問了12小時 : 有沒有問出東西 : 還有檢察官手上到底有多少證據資料 : 這些就沒人知道也不會有人能證實 : 小草說沒有 柯黑說很多 : 也都是純粹瞎猜 : 而單論訴訟程序來看 : 檢察官確實就是可以夜間訊問 : 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3只規定了警察才不行 : 這就是法律容許檢察官可以使用的偵查手段 : 只能說 : 不爽去修法囉 : 再來是逮捕的部分 : 從早上搜索完後還讓柯文哲跟媒體講話 : 甚至是讓他坐自己的車去廉政署 : 確實柯就是沒有被拘提或逮捕的情形 : 至於訊問中柯說好累想走 : 因為上面已經講過了檢察官確實是可以夜間訊問的 : 他沒問完當然不會讓你走 : 原本沒要拘束人身自由也得拘束了 : 那該怎麼拘束呢? : 今天既然爭議在逮捕 : 就不討論其他的了 : 而逮捕有三種情形 : 刑事訴訟法第87條、第88條、第228條第4項但書 : 反正柯肯定不是現行犯或通緝犯就不討論前兩條了 : 而依聲明稿北檢適用的也確實第228條 : 這就是所謂的「逮捕前置原則」 : 也就是在想羈押被告前一定要先做「逮捕」的動作 : 當然這是為了配合第93條的24小時限制 : 不能讓被告的人身自由在還沒被法院裁准前有過久的侵害 : 所以我個人認為這個逮捕挺形式的 : 問完了想羈押 : 所以再做個逮捕的動作然後馬上聲請羈押 : 蠻脫褲子放屁的 : 但規定就是規定 : 檢察官想羈押就只能照做 : 因為今天柯是晚上12點半走進地檢的 : 再快我猜也是1點開始訊問 : 2點多柯就不想再給問了 : 除非加上廉政署的訊問 : 以及這段一個多小時北檢的訊問 : 就足以讓檢察官有聲請柯羈押的必要 : 不然只是為了不讓柯離開而適用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4項但書的逮捕確實很有的吵….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我看法不一樣 刑訴法93條5項: 法院於受理前三項羈押之聲請,付予被告及其辯護人聲請書之繕本後,應即時訊問。但至深夜仍未訊問完畢,被告、辯護人及得為被告輔佐人之人得請求法院於翌日日間訊問,法院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深夜始受理聲請者,應於翌日日間訊問。 雖只約束法官沒明講檢察官,但舉重以明輕,所以檢察官非有正當理由仍不得夜間偵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183.2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5064751.A.0A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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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城的選擇賴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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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08:40, 1年前 , 2F
土城的選擇 柯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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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08:41, 1年前 , 3F
柯文哲就是貪汙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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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08:42, 1年前 , 4F
復讀機有了生命,剩下重複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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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08:48, 1年前 , 5F
09年修過施行法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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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08:50, 1年前 , 6F
想升官當然要努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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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08:50, 1年前 , 7F
正當理由:綠共頭子要我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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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08:52, 1年前 , 8F
國文都不國文了,正不正當只看拳頭說話
08/31 08:52, 8F

08/31 08:57, 1年前 , 9F
不得夜間訊問不適用自行到場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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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09:05, 1年前 , 10F
民進黨也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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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09:05, 1年前 , 11F
一起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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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09:05, 1年前 , 12F
同流合污
08/31 09:05, 12F

08/31 09:16, 1年前 , 13F
法條引用有誤,本件柯P是自行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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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09:16, 1年前 , 14F
該條第一項開宗明義就寫「拘提或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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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場者
08/31 09:16, 15F

08/31 09:19, 1年前 , 16F
沒事實犯罪證據,夜間還不給休息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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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09:19, 1年前 , 17F
柯自己已經要走了,就不算自願到場啦,法條
08/31 09:19, 17F

08/31 09:20, 1年前 , 18F
當警察疲勞轟炸犯人逼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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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09:20, 1年前 , 19F
沒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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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09:20, 1年前 , 20F
自願到場當然可以自願離開,這不難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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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09:21, 1年前 , 21F
搞笑,誰會自願去,都黨帶人去
08/31 09:21, 2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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