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鄭文燦涉貪二度聲押被駁回 傳法官斥檢「摸索證據」

看板Gossiping作者 (街K)時間1年前 (2024/07/10 12:18), 編輯推噓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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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pporo5566 (Sapporo)》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 Nownews : 2.記者署名: : 王德蓉 : 3.完整新聞標題: : 鄭文燦涉貪二度聲押被駁回 傳法官斥檢「摸索證據」 : 4.完整新聞內文: :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遭調查,日前以新台幣500萬元交保,但檢方當庭提出抗告,9日上午重開羈押庭,法院裁定鄭文燦改以1200萬元交保,限制居住、出境、出海,檢察官再度當庭提出抗告。有消息傳出,此次檢察官起訴掌握的新證據,其實就是其他被收押者的口供。 : 根據《鏡週刊》報導指出,檢調質疑,鄭文燦在2017年桃市府辦理「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中收受賄款,不過該案其實早在7年前就已立案,前後歷經4位檢察官偵辦,都因證據不足,二度簽結。 : 報導也提及,承審法官當庭指出,此案7年來歷經多位檢察官,都認為證據力還不到搜索、起訴程度;而此次除收押者的口供外,沒有其他新證據,認為檢方此舉是在「摸索證據」,用口供拼湊證據。 : 在收押必要性部分,雖檢方強調本案仍有諸多證據待調查,因此有羈押必要性;不過桃園地院認為,被告交接桃園市長職務已2年之久,是否仍在桃園是否有影響力人有疑義,難認有羈押必要性,且本件所具備之羈押原因並非不得以其他強制處分替代,考量被告鄭傷地院,故予新台幣12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同時禁止予同案被告,潛在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接觸。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lurl.cc/fwDfy5 : thread 上面好有趣,可以看到死忠仔 : 的內心話呵呵 其實齁 我是覺得阿燦這個事件屬於民法805條的範疇 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逾六個月,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 很明顯廖子誤將500萬業務用現金遺留在阿燦家裡 事後又忘記領回,導致最後連自己把現金忘在哪裡都不知道 阿燦也負責任的通知廖子親友要求廖子將遺物領回 然而經過一年,原失主仍舊沒有領回遺物 民法上阿燦是可以宣告對遺失現金的所有權的 結果阿燦居然原封不動將遺失物返還給廖子 也不請求法定的十分之一報償 再再顯示阿燦的正直清白,以及台灣人引以為傲的古意文化 我勸八卦最好不要多管閒事才是 --   以筆為槍     藉嘴為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3.106.88.198 (澳大利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0585080.A.2B7.html

07/10 12:18, 1年前 , 1F
挖災 挖災啦
07/10 12:18, 1F

07/10 12:22, 1年前 , 2F
貪污民進黨不是叫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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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2:23, 1年前 , 3F
這樣說就通了,對信眾也有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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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2:24, 1年前 , 4F
明天來党部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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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2:26, 1年前 , 5F
明天來上班 黨證後面補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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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2:26, 1年前 , 6F
沒有證據,其它人是在雞鴨心酸的嗎
07/10 12:26, 6F

07/10 12:31, 1年前 , 7F
跟黃河一樣清白嘛,我懂;民退黨想內
07/10 12:31, 7F

07/10 12:32, 1年前 , 8F
鬥就繼續
07/10 12:32, 8F

07/10 12:45, 1年前 , 9F
功德:檢調查辦、勿枉勿縱、不得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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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2:57, 1年前 , 10F
民進党即使被監聽到給錢有對價關係也是沒證
07/10 12:57, 10F

07/10 12:57, 1年前 , 11F
07/10 12:57, 11F

07/10 13:23, 1年前 , 12F
才五百萬 又沒多大袋 正常人都會忘
07/10 13:23, 12F

07/10 13:23, 1年前 , 13F
記對吧
07/10 13:23, 13F

07/10 13:59, 1年前 , 14F
高鐵上的300萬就可惜了
07/10 13:59,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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