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鄭文燦涉貪二度聲押被駁回 傳法官斥檢「摸索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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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齁. 我是覺得阿燦這個事件屬於民法805條的範疇. 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逾六個月,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 很明顯廖子誤將500萬業務用現金遺留在阿燦家裡. 事後又忘記領回,導致最後連自己把現金忘在哪裡都不知道. 阿燦也負責任的通知廖子親友要求廖子將遺物領回. 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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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怒斥拼湊證據,這回答有趣. 但是邏輯上怎麼狗屁不通. 請問,原先交保的500萬. 位何要提高到1200萬?. 考量太子政商地位?. 他第一次交保的時候還有要職在身耶. 他交保後就請辭了,整個社經地位直接下滑人人避而遠之. 按照文組的邏輯,他第二次羈押庭時只是一介平民,又少保釋金500萬. 政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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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Nownews. 2.記者署名:. 王德蓉. 3.完整新聞標題:. 鄭文燦涉貪二度聲押被駁回 傳法官斥檢「摸索證據」. 4.完整新聞內文:.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遭調查,日前以新台幣500萬元交保,但檢方當庭提出抗告,9日上午重開羈押庭,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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