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勞基法即將要修試用期22K?

看板Gossiping作者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時間3周前 (2024/04/30 23:06), 3周前編輯推噓3(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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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amanlin (佐藤必須死)》之銘言: : ※ 引述《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之銘言: : : 原本以為蔡英文時代勞基法很爛 : : 結果國民黨提一個更爛的 : : 國會最大政黨輪替結果反而退步 : : 在台灣當勞工還是去吃屎比較快 : 吃不吃屎不是看當不當勞工 : 而是看腦袋是否選擇去吃塔綠班的屎 :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2470443 : 後天就是五一勞動節,國民黨立委牛煦庭、吳宗憲、黃建賓,以及游顥於今(29)日舉行 : 記者會,宣布共同推出勞動基準法七大修正,期望提升勞工各方保障,修法內容包含「試 : 用期法制化」、「自願離職強迫禁止」、「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發給義務」、「欠薪通報義 : 務」、「欠薪得強制執行」、「休假召回成本補償」及「天災勞工退避權」等新修正制度 : 。 : 牛煦庭指出,目前勞基法對於勞工試用期並無明文規定,修法將新增《勞基法》15-1條。 他是不是從來沒有研究過勞基法 勞基法過去不是沒有試用期規定 民國八十六年修法之前的勞基法施行細則就有試用期規定 但是後來認為不管有沒有試用期都是要符合勞基法規定 所以雇主要約定試用期就約定 但是試用期還是一樣勞健保、薪資都要符合最低薪資 勞動條件、解雇條件等等都只有一套標準... 所以以下立委所說的亂象跟有沒有試用期規定無關 : 牛強調,勞工試用期是為了輔助勞工適應新職場環境,但現在有很多雇主不只沒有提供職 : 訓和考核,導致雇主利用試用期佔勞工便宜,因此建立試用期法制化,試用期最長不超過 : 3個月,試用期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雇主必須在試用期提供勞工職訓,幫助勞工適 : 應職場。 : 這個提案是用來解決試用期亂象的 : 雖然說勞基法沒有試用期,但在入職簽約時可以做到等同試用期的內容 : 所以會出現像是試用期三個月又三個月,或是正職薪資高但試用期壓很低的結果 : 譬如正職薪水標50,000吸引人去工作,結果試用期卻只給28K佔便宜 因為他的八成說帖/草案有說不得低於基本薪資嗎? 如果沒有 那就是爭議 此外所謂沒有"法制化"之前所謂試用期(因為沒有)一切都須遵守勞基法規定 在法制化後 雇主可以用八成薪合法雇用等於可以合法合理降低薪資給付 雇主需提供職訓幫助勞工適應職場 難道現在沒試用期雇主要留員工不會提供? 雇主如果本來就不願留下員工又有什麼意願動力去提供? : 試用三個月又三個月最後把你辭退,等於正職的高薪完全看的到吃不到 : 如果順利修法,那正職50,000的工作就算是試用期也必須給八成40,000以上 : 這內容有哪一點說試用期可以降到22K低於最低工資了? 這一樣是違法的 : 於是一個本來能幫助勞工的政策在塔綠班消化拉屎之後變成22K政策了 : 這很塔綠班喔! : 風向這麼好帶,難怪就算惡搞台灣八年,還是有40%+25%的人支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22.2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4489609.A.37B.html ※ 編輯: kaky (114.47.22.218 臺灣), 04/30/2024 23:09:15

04/30 23:09, 3周前 , 1F
試用期為什麼不能全薪?應該是要規定
04/30 23:09, 1F

04/30 23:10, 3周前 , 2F
即便是試用期也須全薪吧
04/30 23:10, 2F
所以這個修法其實是給雇主合法理由下修給付啊 ※ 編輯: kaky (114.47.22.218 臺灣), 04/30/2024 23:12:04

04/30 23:12, 3周前 , 3F
50k 變 40k 你新人前三個月會買單嗎哈
04/30 23:12, 3F

04/30 23:13, 3周前 , 4F
嫌80%少,政府不會把基本薪資提升到6萬
04/30 23:13, 4F

04/30 23:13, 3周前 , 5F
嗎,基礎高試用期不就高了
04/30 23:13, 5F
笑死人了 法律是最低標準 你乾脆說公司開GOOGLE的薪資標準怎麼會缺人 試用期八成薪不就是要給雇主壓低啟用薪資的法源 結果你說雇主會提高薪資XD 雇主都這麼有良心你還定什麼勞基法規定基本的勞動條件保護勞工..

04/30 23:14, 3周前 , 6F
所以他說是"目前" 而且是否能低於薪資這件事
04/30 23:14, 6F
※ 編輯: kaky (114.47.22.218 臺灣), 04/30/2024 23:17:05

04/30 23:14, 3周前 , 7F
低於基本薪 那要看之後提出的實際草案阿
04/30 23:14, 7F

04/30 23:15, 3周前 , 8F
然後教育訓練那段話只是要補充"試用期"的立
04/30 23:15, 8F

04/30 23:15, 3周前 , 9F
法目的做的說明而已
04/30 23:15, 9F

04/30 23:16, 3周前 , 10F
法規沒試用期 但事實上現在就是有私企還是有
04/30 23:16, 10F
X的真的是識字文盲 民國八十六年以前台灣的法規裡面就是有試用期 就是因為公司利用試用期合法壓低勞動條件 所以直接廢除這種鳥規定 只有一套勞動要件 你試用期也好訓練期也好 都要符合勞基法要求 現在你說要恢復過去的試用期 然後雇主可以合法給八成薪叫做"提高保障解決亂象" 吃屎真是不分藍綠信徒

04/30 23:16, 3周前 , 11F
而且給的試用期薪資也有更低於80%的阿
04/30 23:16, 11F
※ 編輯: kaky (114.47.22.218 臺灣), 04/30/2024 23:22:09

04/30 23:18, 3周前 , 12F
我待過那麼多間 基本是試用期就是本薪
04/30 23:18, 12F

04/30 23:18, 3周前 , 13F
只是過試用期到要做考核 再決定要不要續用
04/30 23:18, 13F

04/30 23:27, 3周前 , 14F
看看歐美新加坡香港薪資超出6萬多少倍
04/30 23:27, 14F

04/30 23:27, 3周前 , 15F
啦,就你鬼島永遠就拿雇主沒皮條啦,還
04/30 23:27, 15F

04/30 23:27, 3周前 , 16F
好意思20年經濟最好勒
04/30 23:27, 16F

04/30 23:40, 3周前 , 17F
其他的先不論,80%是真的有點低,但要
04/30 23:40, 17F

04/30 23:40, 3周前 , 18F
說現在沒有試用期或相對低薪這就太假了
04/30 23:40, 18F

04/30 23:40, 3周前 , 19F
拿我個人待的公司而言,這幾年的新人
04/30 23:40, 19F

04/30 23:41, 3周前 , 20F
剛進來3個月到半年間薪資一樣相對低
04/30 23:41, 20F

04/30 23:41, 3周前 , 21F
但用的名義是考核獎金+員工基礎訓練的
04/30 23:41, 21F

04/30 23:44, 3周前 , 22F
考試,考過之後有認證+考核獎金
04/30 23:44, 22F

04/30 23:48, 3周前 , 23F
我公司也是試用期薪水較低,3個月考核過
04/30 23:48, 23F

04/30 23:48, 3周前 , 24F
就用獎金的方式把錢補回來
04/30 23:48, 24F

04/30 23:48, 3周前 , 25F
基本上正常公司不會虧待勞工的
04/30 23:48, 2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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