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憲法法庭:罵人髒話不一定構成公然侮辱

看板Gossiping作者 (在那叫什麼)時間1周前 (2024/04/26 23:51), 編輯推噓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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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現在罵淦林娘 爛法官 法綠人大法官是亂解釋憲法的人渣畜牲 社會的亂源 還自比背向民意的管樂隊指揮 實則是連最基本的法官不語、權力分立都做不到 這樣有構成公然侮辱嗎? 還是算言論自由? ※ 引述 《abc4 (cc)》 之銘言: :   :   : 1.媒體來源: :   : 中央通訊社 :   :   : 2.記者署名: :   : 林長順 :   :   : 3.完整新聞標題: :   : 憲法法庭:罵人髒話不一定構成公然侮辱 :   :   : 4.完整新聞內文: :   : 憲法法庭今天做出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刑法公然侮辱罪合憲,但限縮範圍,故意貶損 : 他人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才會構成。社會上常見罵人髒話可能只是口頭禪,不一定構成公 : 然侮辱。 :   : 依憲法法庭判決,包括媒體人馮光遠、作家張大春等8名聲請人的確定判決,如果不是在 : 合憲範圍內適用相關規定,可以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另外4名聲請人的確定判決 : ,因判決理由不符本判決意旨,均廢棄發回各管轄法院審理。12件法官聲請案件,應由承 : 審法院繼續審判。 :   : 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馮光遠、張大春涉嫌 : 公然侮辱罪被判決確定,馮、張與多名案件當事人、法院刑事庭認為,公然侮辱罪違反憲 : 法言論自由等,分別聲請釋憲或法規範憲法審查。 :   : 憲法法庭今天做出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公然侮辱行為如按個案之表意脈絡,對於他人 : 之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造成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損害,且經權衡非有益於公共事務思 : 辯等而不具正面價值,於此範圍內處罰「合憲」。 :   : 憲法法庭認為,侮辱性言論雖然可能冒犯他人或侵害他人名譽,但也有溝通思辯、輿論批 : 評、表達個人價值立場等功能,且侮辱性言論的表意脈絡及所涉事務領域相當複雜、多元 : ,除可能同時具有政治、宗教、學術、文學、藝術等高價值言論的性質外,也可能兼有抒 : 發情感或表達風格的表現自我功能。 :   : 憲法法庭強調,不能僅因髒話或具有冒犯性,一律認為是無價值或低價值言論。因此,法 : 院在個案中適用公然侮辱罪時,仍應權衡侮辱性言論對於名譽權的影響及其可能兼具的言 : 論價值。 :   : 憲法法庭指出,就言論表意脈絡而言,語言文字等意見表達是否構成侮辱,不得僅因該語 : 言文字本身具有貶損他人名譽的性質即予認定,應就其表意脈絡整體觀察評價。如果脫離 : 表意脈絡,僅因言詞文字的用語負面、粗鄙,即一律處以公然侮辱罪,這個規定成恐怕為 : 「髒話罪」。 :   : 憲法法庭強調,語言文字等意見表達是否構成侮辱,除了參照其前後語言、文句情境及文 : 化脈絡予以理解外,也應該考量表意人的個人條件(如年齡、性別、教育、職業、社會地 : 位等)、被害人所處地位(如被害人是否屬於結構性弱勢群體的成員等)、表意人與被害 : 人的關係及事件情狀(如無端謾罵、涉及私人恩怨的互罵或對公共事務的評論)等因素, : 來做綜合評價。 :   : 憲法法庭舉例說明,如果被害人自行引發爭端或自願加入爭端,導致對方以負面語言予以 : 回擊,屬於一般人的常見反應,應從寬容忍這種回應言論。 :   : 例如,具言論市場優勢地位的網紅、自媒體經營者或公眾人物透過網路或傳媒,故意公開 : 羞辱他人,由於此等言論對他人的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可能會造成更大影響,即應承擔較 : 大的言論責任。 :   : 憲法法庭表示,以社會上常見用三字經罵人的案例來說,個人語言使用習慣及修養本有差 : 異,有些人的日常言談確可能習慣性混雜某些粗鄙髒話(例如口頭禪、發語詞、感嘆詞等 : ),或只是以此類粗話來表達一時的不滿情緒,縱使粗俗不得體,也不是必然蓄意貶抑他 : 人的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 :   : 尤其是衝突當場的短暫言語攻擊,如果不是反覆、持續出現的恣意謾罵,很難認定表意人 : 是故意貶損他人的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編輯:方沛清)1130426 :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04260274.aspx :   : 6.備註: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7.96.17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4146700.A.2F7.html

04/26 23:52, 1周前 , 1F
千萬別試
04/26 23:52, 1F

04/26 23:53, 1周前 , 2F
言論自由啊
04/26 23:53, 2F

04/26 23:53, 1周前 , 3F
人家那個是講話不經意的口頭禪才可以吧
04/26 23:53, 3F

04/26 23:53, 1周前 , 4F
不過看得出來你不敢點名是哪一位
04/26 23:53, 4F

04/26 23:53, 1周前 , 5F
你去找頭母豬罵罵看幹你娘母豬,鄉民想知道
04/26 23:53, 5F

04/27 00:08, 1周前 , 6F
言論自由呀,法官根本懶得理你這種言論
04/27 00:08, 6F

04/27 00:08, 1周前 , 7F
笑死 那你怎麼不敢指名呢 不是很勇?
04/27 00:08, 7F

04/27 00:38, 1周前 , 8F
法官:諒你言之有理 並非無的放矢 無罪
04/27 00:38,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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