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憲法法庭:罵人髒話不一定構成公然侮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2周前 (2024/04/26 20:15), 2周前編輯推噓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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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bc4 (cc)》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央通訊社 : 2.記者署名: : 林長順 : 3.完整新聞標題: : 憲法法庭:罵人髒話不一定構成公然侮辱 : 4.完整新聞內文: : 憲法法庭今天做出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刑法公然侮辱罪合憲,但限縮範圍,故意貶損 : 他人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才會構成。社會上常見罵人髒話可能只是口頭禪,不一定構成公 : 然侮辱。 : 依憲法法庭判決,包括媒體人馮光遠、作家張大春等8名聲請人的確定判決,如果不是在 : 合憲範圍內適用相關規定,可以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另外4名聲請人的確定判決 : ,因判決理由不符本判決意旨,均廢棄發回各管轄法院審理。12件法官聲請案件,應由承 : 審法院繼續審判。 : 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馮光遠、張大春涉嫌 : 公然侮辱罪被判決確定,馮、張與多名案件當事人、法院刑事庭認為,公然侮辱罪違反憲 : 法言論自由等,分別聲請釋憲或法規範憲法審查。 大法官對於公然污辱案 一句話: 要看情況 不是ㄟ 叫你釋憲,就是要你講出一個明確的價值觀 法條充滿不確定 模糊的立法,立法者是希望由有法學素養的法院 訂出一個符合大眾的標準,大法官耶,連個可供參考的價值觀也沒有 還反過來說國家應用公權力明定髒話辭典,或者是法定的侮辱用語認 定標準表。 是在哈囉 這屆大法官法學素質 真的沒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4.138.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4133752.A.840.html

04/26 20:17, 2周前 , 1F
在心裡罵法律人就算公然侮辱ㄌ
04/26 20:17, 1F

04/26 20:20, 2周前 , 2F
限縮到要有貶損人格吧亂罵人你不爽不
04/26 20:20, 2F

04/26 20:20, 2周前 , 3F
能告
04/26 20:20, 3F
大法官貶損人格的價值定義是指 ※ 編輯: gueswmi (125.224.138.1 臺灣), 04/26/2024 20:22:05

04/26 20:22, 2周前 , 4F
好歹說個貶損人格的範圍吧
04/26 20:22, 4F

04/26 20:24, 2周前 , 5F
丟給法院裁量吧反正台灣整天公然侮辱
04/26 20:24, 5F

04/26 20:24, 2周前 , 6F
標準因該蠻快就有了
04/26 20:24, 6F

04/26 20:25, 2周前 , 7F
檢察官早就拿來用在不起訴了
04/26 20:25, 7F

04/26 20:25, 2周前 , 8F
沒明確性就違憲啊
04/26 20:25, 8F

04/26 20:32, 2周前 , 9F
車力巨人:?
04/26 20:32, 9F

04/26 20:50, 2周前 , 10F
幹你娘 不敢解釋 當三小大法官 垃圾
04/26 20:50,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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