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交通違規擬改1200元以下不記點 行政院會最快7日拍板
1200是(含)以下或是不含,含1200都不能檢舉的話呢,
第44條第2項 「機車」不停讓行人,1200
第45條第1項第3款 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逆向) 900
第45條第1項第6款 駕車行駛人行道 600
第
第53條第2項 紅燈右轉 600
第42條 不依規定使用燈光(方向燈) 1200
這些都是不能檢舉也不記點囉?
台灣人的烏托邦真的要來了?
※ 引述《lpbrother (LP哥(LP = Love & Peace))》之銘言
: 目前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項目當中,在1200元以下的包括
: 騎機車未戴安全帽 罰500元
: 機車駕駛人使用行動電話,罰1000元
: 騎機車抽菸 罰600元
: 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罰600元
: 占用自行車專用道 (機車常見) 罰 600 元
: 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如機車紅燈右轉) 罰900元
: 等等
: 這些都不會被檢舉達人檢舉,
: 這樣不是對鄉民比較有利嗎?
: 為啥鄉民要反對
: : 政院官員表示,交通違規記點會朝兩個方向調整,第一是罰鍰在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
將
: : 不記點,也不開放民眾檢舉;第二,考量部分科技執法或是民眾檢舉項目,多半只拍到
車
: : 牌無法確知是誰在駕駛,無法確切對駕駛記點,未來將只限警察攔檢。
: : 行政院會7日除討論交通違規記點制度調整外,配合行人安全,將一併討論內政部提出
的
: : 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各級機關須改善行人道等安全設施,並要求各縣市須將醫
療
: : 院所、學校、機關、大眾運輸場站等行人密集場所周邊, 公告指定範圍為行人友善區
。
: :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7804313?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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