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交通違規擬改1200元以下不記點 行政院會最快7日拍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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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整個交通檢舉會搞成這樣不上不下,. 反映出的其實不是檢舉與否,而是根本上整個台灣的交通規劃就是一蹋糊塗。. 先說立場,我本人是贊同開放民眾檢舉 & 落實執法記點的. 但回歸現實,看看台灣的道路規劃. 首先是毫無彈性的紅線規定:禁止臨時停車. 再配合上一票路段無視現實需求的無腦紅線畫好畫滿,.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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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是(含)以下或是不含,含1200都不能檢舉的話呢,. 第44條第2項 「機車」不停讓行人,1200. 第45條第1項第3款 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逆向) 900. 第45條第1項第6款 駕車行駛人行道 600. 第. 第53條第2項 紅燈右轉 600. 第42條 不依規定使用燈光(方向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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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項目當中,在1200元以下的包括. 騎機車未戴安全帽 罰500元. 機車駕駛人使用行動電話,罰1000元. 騎機車抽菸 罰600元. 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罰600元. 占用自行車專用道 (機車常見) 罰 600 元. 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如機車紅燈右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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