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美加州名媛開車撞死2童 謀殺罪成立面臨無期徒刑

看板Gossiping作者 (呂雅筑)時間2月前 (2024/02/24 12:35), 編輯推噓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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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aericsson (pa)》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記者署名: : 劉家凱/核稿編輯 : 3.完整新聞標題: : 美加州名媛開車撞死2童 謀殺罪成立面臨無期徒刑 : 4.完整新聞內文: :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美國加州社交名媛格羅斯曼(Rebecca Grossman),2020年駕 : 白色賓士休旅車外出,撞死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的11歲伊斯坎德(Mark Iskander)和8歲 : 各(Jacob)兄弟倆,23日被洛杉磯郡陪審團裁定2項謀殺罪成立,最高將面臨坐牢34年 : 能假釋的無期徒刑。 : 據《CBS》報導,檢察官表示,在事故發生前幾秒鐘,格羅斯曼駕駛的車輛時速高達130 : 里,為事發區域速限的2倍;撞到2名受害者的當下則為時速117公里,現場留下與白色 : 士休旅車相符的車體碎片。 : 洛杉磯郡警方表示,格羅斯曼肇事後接受清醒測試。血液中酒精含量為0.08%,不過這 : 合法範圍內。另一方面,辯護律師布茲比(Tony Buzbee)指稱,當時是格羅斯曼男友 : 前MLB投手艾瑞克森(Scott Erickson)的黑色賓士休旅車先撞到小孩。 : 對此,檢方痛斥這是相當荒謬的說法,沒有任何證據顯示黑色賓士先撞擊受害者。由9 男3 : 女組成的陪審團,經過2天討論後裁定格羅斯曼犯有2項謀殺罪、2項駕車重大過失致死 : 、1項肇事逃逸致死罪。 看過台灣法官跟法律人的教誨 就知道這些陪審團基本上就是法盲了 人家車速快又不是為了殺人 既然他不是為了殺人而開車撞人 那就是過失 根本不能判謀殺 真的是神經病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0.158.2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08749314.A.A84.html

02/24 12:35, 2月前 , 1F
車速快是故意而為之
02/24 12:35, 1F

02/24 12:36, 2月前 , 2F
低級反串
02/24 12:36, 2F

02/24 12:36, 2月前 , 3F
法律人:司法a片看太多
02/24 12:36, 3F

02/24 12:36, 2月前 , 4F
可憐 想飆車可以來台灣 撞死也不用關幾年
02/24 12:36, 4F

02/24 12:37, 2月前 , 5F
民進黨自詡台灣是人權立國 美國的人權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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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2:37, 2月前 , 6F
的輸到看不到台灣車尾燈
02/24 12:37, 6F

02/24 12:38, 2月前 , 7F
人家是知道超速130會致命 94謀殺能成罪
02/24 12:38, 7F

02/24 12:39, 2月前 , 8F
應該不會真的被判無期吧 頂多幾十年
02/24 12:39, 8F

02/24 13:13, 2月前 , 9F
綠共笑而不語 菜陰賴皮繼續惡搞
02/24 13:13, 9F

02/24 13:26, 2月前 , 10F
反觀...
02/24 13:26,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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