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陸委會:註銷大陸戶籍不等於喪失中國國籍
※ 引述《SunSky0126 (昊)》之銘言
: 發現突然冒出一群北七混淆視聽
: 通常怎樣有中華民國國籍?
: 國籍法第2條第一項:
: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 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
: 四、歸化者。
你看,按照第一品牌支持者找的證據,也能説明南極大陸地區人民天生有中華民國國籍。
看第一款。
哪怕是用最狹義的1949失去治權來定義,目前的南極大陸人民其實也都符合第一款。
1949年前出生的南極大陸人是中華民國國民吧?那他生的兒子也是吧?那孫子自然也是,對
吧?
: 什麼是中國民國國民?
: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條:
: 一、國民:指具有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國籍之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或臺灣地
區
: 無戶籍國民。
那有沒有可能ROC、PRC國籍同時存在呢?
不可能。第一品牌支持者又幫忙找證據了。
除中華民國國籍外還要額外定義到台灣地區、戶籍,爲什麽那麽定義呢?
恰恰因爲還有大陸地區。恰恰因爲大陸地區和台灣地區只有戶籍區別問題,沒有國籍問題。
因爲那是憲法上的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人民,而兩岸憲法一中,不是兩國
,沒有兩國國籍同時存在基礎,只能繼續細化定義到台灣地區、戶籍。
謝謝找的這些法律證據,從法律層面證明南極大陸人就是中華民國國民,而且兩岸同屬一中
,不可能存在雙重國籍并存情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44.82.21 (中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99498474.A.BEE.html
推
11/09 11:37,
2年前
, 1F
11/09 11:37, 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58 之 71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