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爸媽留1棟南部房!女友逼賣掉來台北一起
※ 引述《cl3bp6 (來自97號世界)》之銘言:
: 爸媽留1棟南部房!女友逼賣掉「來台北一起買」:不想去住鄉下
: https://house.ettoday.net/news/2613304
: 記者朱祖儀/綜合報導
: 情侶走進婚姻之前,有許多事情需要討論,也包含婚後的住所。一名公務員透露,自己在中
: 南部上班,也有一間爸媽留下來的房子。但女友想要住在台北,就要求他把房子賣掉,北上
: 一起買房子,也要想辦法把工作調到台北,否則就不願意結婚,讓他覺得很煩惱。
: 原PO在Dcard發文表示,目前在中南部的公家機關上班,雖然薪水不高但很穩定,在鄉下也
: 很夠用,每天朝九晚五不用加班,也有爸媽留的房子和車子,一個人過得很舒服。女友則是
: 台北人,想要和他結婚,「但堅決不想住鄉下」,想要留在熟悉的台北,便要求他把南部的
: 那間房子賣掉。
: 女友不僅要求他賣房,還要他把賣房子的錢拿到台北一起買房,「她爸媽也會給她一筆錢買
: 房,大概我出五分之四、她出五分之一」,房子共同登記在2人名下,再去申請貸款一起背
: 債。另外,他也要調轉工作地點,如果不照做就不能結婚,他不知道應該怎麼做,於是PO文
: 想問問看大家的想法。
想住大都市是可以理解啦
尤其臺北還是首都
只是自己只出五分之一就想要登記在兩人名下真的合理嗎?
還有女友年紀也是重點
如果是那種30幾歲的老女人就可以放生了
畢竟有錢有房有車
還會怕沒有20歲出頭的年輕貌美的鄉下女孩可以結婚嗎?
--
https://i.imgur.com/ANeaGhq.gif
小智喝莎莉娜的水壺
https://i.imgur.com/UZ6by8k.gif
第十五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70.163.10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98758650.A.1B9.html
推
10/31 21:32,
7月前
, 1F
10/31 21:32, 1F
→
10/31 21:32,
7月前
, 2F
10/31 21:32, 2F
→
10/31 21:37,
7月前
, 3F
10/31 21:37, 3F
推
10/31 22:09,
7月前
, 4F
10/31 22:09, 4F
→
10/31 22:09,
7月前
, 5F
10/31 22:09, 5F
→
10/31 22:10,
7月前
, 6F
10/31 22:10, 6F
→
10/31 22:11,
7月前
, 7F
10/31 22:11, 7F
→
10/31 22:11,
7月前
, 8F
10/31 22:11, 8F
→
10/31 22:41,
7月前
, 9F
10/31 22:41, 9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