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大女兒5刀了結失智父 小女兒怒告求償748

看板Gossiping作者 (看三小沒匿名喇)時間6月前 (2023/10/28 13:00), 編輯推噓1(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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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evs (我愛太魯閣)》之銘言: : 查詢審判書有這句: : 被告對於被害人重男輕女、不願花錢栽培自己等事多有不滿,親子關係既親密又有衝突 : 被告是大女兒 : 小女兒民國83年距今28年前就結婚住屏東了 : 原本是被害人(父親)跟被告(大女兒)跟大小兒子同住一起照顧父親 : 但是小兒子108年心肌梗塞過世 : 大兒子109年因車禍變植物人 : 109年之後變成被告(大女兒)跟父親兩人同住 : 同睡一個房間 平常父親睡床上 大女兒睡地上 : 今年6/6申請長照 但是只有提供居家服務沒有能送照護機構 : 而且被害人表示不願意離家 : 6/10就發生這件事了 : 我覺得政府應該要改善兩件事 : 第一件事 廢除法律規定子女照護父母的義務 : 如果子女不想養或沒能力養就給政府養 : 第二件事 開放安樂死 : 這樣子就算被照顧的人不想安樂死 照顧者也可以選擇安樂死 : 不該逼子女一定要顧父母 : 尤其雙方之間有過節還要顧對方真的很痛苦 : 這篇被告說的是重男輕女 受過什麼遭遇不知詳情如何 : 如果真的很痛苦 也不該逼人家一定要顧吧 我很認同第一點應該廢除 不是說大逆不道,而是許多先進國家根本就沒有這種法律,如果台灣希望朝向先進文明的 國家方向走,就應該把這條法律廢掉 父母之所以有扶養子女的義務最直接的原因是因為他們有選擇權,你可以不生小孩啊,沒 人拿刀拿槍逼你生,所以生下來自然就有扶養到成年的義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5.26.1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98469210.A.44A.html

10/28 13:04, 6月前 , 1F
八股君權社會,才會有一寫入法律
10/28 13:04, 1F

10/28 13:04, 6月前 , 2F
確實,要推動安樂死的第一步,要先廢
10/28 13:04, 2F

10/28 13:04, 6月前 , 3F
除法律規定子女照護父母的義務
10/28 13:04, 3F

10/28 13:10, 6月前 , 4F
誰敢廢,下次選舉不用想要老人票了
10/28 13:10, 4F

10/28 13:11, 6月前 , 5F
因為老人是有多數暴力的既得利益者
10/28 13:11, 5F

10/28 13:35, 6月前 , 6F
完了 那些鼓吹生小孩養兒防老的 被你
10/28 13:35, 6F

10/28 13:36, 6月前 , 7F
打了巴掌
10/28 13:36, 7F

10/28 13:36, 6月前 , 8F
然後我覺得很多人是不是誤會安樂死
10/28 13:36, 8F

10/28 13:37, 6月前 , 9F
失智症有辦法安樂死?應該無法吧
10/28 13:37, 9F

10/28 14:43, 6月前 , 10F
所以之後就沒人要生小孩了
10/28 14:43, 10F

10/28 15:21, 6月前 , 11F
少子化就靠你了,無人島的將來快到了
10/28 15:21, 11F

10/30 08:27, 6月前 , 12F
哪些國家沒有第一條?
10/30 08:27, 12F

10/30 08:34, 6月前 , 13F
先把稅繳出來再來說
10/30 08:34,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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