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母親在法庭上8槍槍殺兇手 你真的OK?已回收
就覺得, 台灣一直無法真正的民主,
反而愈來愈倒退,
就是台灣不會發生這種事。
所謂的民主, 白話文就是政權你不要管我, 我、社區、城市 我們要自己管自己的,
人民要自己做主,
這個做主, 除了權力的分配, 也有義務的分配,
例如: 大家為了下水道工程, 台北市景美區居民繳交2萬元.. 之類的。
這我在加州的當地公共文宣有看過。
在不得已交出權力的情形, 例如軍事, 例如司法, 例如外交,
如果你政權做不好、胡搞蝦搞, 我人民就會反抗,
有制度面上設計出來的反抗,
也有深植在價值觀裏、可以被認同的反抗,
當人民真的反抗時, 實際上會被認可, 倒如這例子, 其實就是關個3年解決。
反觀台灣人社會, 或說華人社國, 中文區的人,
其實是完全沒有這種反抗不義政府的意識的,
你再對法院怎麼不滿, 你會在法院殺了強姦你女兒的人?
即使是腦內幻想、演個電影, 中文區的人都不會。
例如: 我們很容易就在好萊塢找到槍殺法官的電影,
找到把殺人犯一塊一塊割肉割到死的電影,
中文區有可能?
一句"尊重司法"就把你壓死!!!
但實際上我們的司法制度的原產地國,可是有大量反抗法院、殺死被告、法官的節目。
所以台灣的司法制度就是會那個樣子, 改革了30年, 原地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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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94.15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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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台灣人受的教育來看, 不意外,
畢竟台灣人除了法律系, 並沒有民主教育,
而即使是法律系, 也是偏向於技術, 而不是價值觀,
所以是無法意識到這類主題, 最後其實是價值觀、民主價值的問題。
以北美歷史來看就很明顯: 私刑就是民主的一環, 只是必須有程序控制,
即在特定條件下, 人民可以拿槍互轟。
這個價值觀現在最明顯的, 就是堡壘原則: 入侵我家的人, 我可以一槍轟了他。
然後你可以想, 為什麼台灣司法就是不會、不想, 打從潛意識, 就是不會有堡壘原則?
很簡單,
法官跟你我絕大部分的台灣人一樣, 沒真的受過民主教育, 連民主的歷史都一知半解。
※ 編輯: ahodes (101.10.94.155 臺灣), 10/22/2023 09: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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