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中正二分局打臉鄉民:有立即查明之必要
: 第 309 條
: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第 310 條
: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
: 這個...公署算是法人自然人還是活死人
: 用這個告 真的沒問題ma
: 有沒有專業一點的法學專家
: 來指導一下警察 應該告什麼罪才正確
: 我覺得用這條起訴 很有問題耶
: 還是台灣現在是不講法治純粹靠人治
: 真的太神啦!
你在緊張什麼?
我們党又不是戒嚴國民黨也不是共產党
就檢調配合演一下而已
頂多檢警之後被法院靠北兩句
然後...然後就沒事嚇嚇人而已
這幾年來一堆社維法不就這樣
我們党怎麼可能真的做出違反人權的事情
只是要查明到底是不是真的有問題
維穩一下政權 和諧一下社會而已
難不成會跟以前國民黨的警總
或是共產党的公安一樣
幹出一堆不符合人權的事情嗎?
拜託…我們可是華人中自由民主的典範耶
民主只可能進步 好歹是民進党
別老是相信缺乏什麼黨名就是什麼
這種獅子鬃毛謠言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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