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中校園又傳霸凌!才遭同學加黃金葛下毒受害學生又遭持刀威脅
現在警方接獲未滿 12 歲犯案,只能通知學校與家長前來自己處理。
以下資料供參考。
※ [本文轉錄自 Teacher 看板 #1aoyl-Xm ]
作者: Glamsight (安穩殘憶) 看板: Teacher
標題: Re: [新聞] 獨家/學校黑成這樣? 「黃金葛下毒」
時間: Thu Aug 3 23:46:59 2023
由於現在才看到我這篇文轉到這裡,晚了許久才看到推文。
有關推文提為何兩方不能在法院上處理這一點,我稍微做個補充。
在約三年多前 (2020/6/19) 起,兒童犯罪行為人已不可進入司法程序。
「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案部分條文19日施行,未滿12歲兒童全面除罪化,兒童
未來犯下刑案,將不再送進法院,而警察機關一旦接獲報案,行為人若是兒童,
則應通知學校及家長前來處理,不得進入司法程序。
自由時報 / 吳政峰記者
6/19起未滿12歲兒童刑法除罪化 犯案改通知學校處理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99484
109 年 6 月 19 日,「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案部分條文施行,未滿 12歲兒童
「全面除罪化」,兒童未來犯下刑案,將不再送進法院,而警察機關一旦接獲報
案,行為人若是兒童,則應通知學校及家長前來處理,不得進入司法程序。所以
如果是韓劇中「少年法庭」 13 歲以下兒童殺人分屍案件,在台灣 12 歲以下兒
童犯之是「不罰」的。
太宇法律事務所 / 徐惠珍律師
輕鬆搞懂少年犯罪事件
https://www.taiyulaw.com/news/details.php?id=14529
換言之,若發生吳曉蕙命案 (國小老師慘遭猥褻與殺害),那名 11 歲主謀放到現在是不罰
的,警察抓到犯人後要通知學校與家長前來處理。
關鍵字遮起來,我還以為是什麼復仇大戲,主角要幫同伴復仇。喔,不!兇手是不罰的,你
的工作是當個聖母以愛感化他!!
即便是修法前的前科,也要銷毀,當作沒這回事。
而從犯罪類型來說,前3名分為竊盜、妨害性自主、傷害罪,以2018年的統計來
看,分為87件(2名安置)、43件、19件。另外,19日起,兒童的前科紀錄及有
關資料將全數塗銷。
自由時報 / 吳政峰記者
6/19起未滿12歲兒童刑法除罪化 犯案改通知學校處理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99484
當然你是可以跟監護人究責啦!但我想多半會是以下這樣:
兒童觸法且原生家庭已失去輔導教育功能,「少年法庭」法官原可依少事法裁定
安置,而未來這類案件不再進入司法系統,責任即回歸到監護人肩上,監護人如
認為無法負起較佳的教養責任,可通報所屬縣市政府,由社政單位進行緊急安置
,超過96小時的話,則報請「家事法庭」裁定通常安置,期限最長可到成年(20
歲)。
自由時報 / 吳政峰記者
6/19起未滿12歲兒童刑法除罪化 犯案改通知學校處理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99484
撫慰受害當事人 & 促使加害人改善,沒想到有一天要老師們同時肩負這兩種責任...
做老師的「不能只是教書」,嗯,還真的是這樣呢!!
--
聽音樂都 wav
看影片都 avi
看圖檔都 bmp
拍張照都 ra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98.2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691077630.A.870.html
※ 編輯: Glamsight (114.44.98.216 臺灣), 08/03/2023 23:48:08
推
08/04 00:21,
9月前
, 1F
08/04 00:21, 1F
我想應該只能要對方花錢解決
家長或能以民事求償方式要求對方家長賠償醫療費用 (花多少賠多少)
而精神撫慰金需要證明不法侵害他人法益 (證明難度差異)
但由於刑事不定罪,可能導致受害家長比較難維護其權益。
根據新聞說明,警察的工作是通知校方與家長。
換言之,主要的調查蒐證工作很有可能會是丟給校方與家長自己處理。
同時,法官可能對在刑事上屬重大案件的證據持較保守的態度——畢竟該證據非經警檢等
正式單位蒐證。
(純個人猜測)
即便警察能進行協助 (如果法律允許的話),警察在調查上應該也很沒動力。
(不定罪 = 沒績效 應該就是做開心的?)
個人是覺得老師們要自求多福?
(一方家長對於結果處理不滿意,每天來學校找老師麻煩)
※ 編輯: Glamsight (114.44.98.216 臺灣), 08/04/2023 01:01:38
推
08/04 01:41,
9月前
, 2F
08/04 01:41, 2F
QAQ
推
08/04 02:05,
9月前
, 3F
08/04 02:05, 3F
→
08/04 02:06,
9月前
, 4F
08/04 02:06, 4F
有撥經費就很好了,不要太不滿 UwU
推
08/04 02:11,
9月前
, 5F
08/04 02:11, 5F
→
08/04 02:11,
9月前
, 6F
08/04 02:11, 6F
如果只能在校內處理的話...只好請女學生自己考慮要不要轉學了吧...
推
08/04 07:46,
9月前
, 7F
08/04 07:46, 7F
→
08/04 07:46,
9月前
, 8F
08/04 07:46, 8F
小時打打,大有八九
推
08/04 10:19,
9月前
, 9F
08/04 10:19, 9F
→
08/04 10:19,
9月前
, 10F
08/04 10:19, 10F
然後學習到有錢愛怎樣就怎樣
(而且還不用多少錢)
※ 編輯: Glamsight (114.44.108.41 臺灣), 08/04/2023 12:26:35
推
08/04 13:03,
9月前
, 11F
08/04 13:03, 11F
→
08/04 13:03,
9月前
, 12F
08/04 13:03, 12F
驚天地,泣鬼神。
怕.jpg
※ 編輯: Glamsight (114.44.108.41 臺灣), 08/04/2023 14:30:13
→
08/04 17:46,
9月前
, 13F
08/04 17:46, 13F
簡單說,未滿 12 歲新增 真·超級·無敵星星,以前的未滿 14 歲無敵星星還是存在。請
見下方補充。
3. 如果12歲以上未滿18歲少年,所犯為殺人罪,又應該如何處罰呢?
(一)這時候要區分 12 歲以上未滿 14 歲,仍由少年法庭審理。
(二)14 歲以上未滿 18 歲,則由少年法院依調查之結果,認少年觸犯刑罰
法律,且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以裁定移送於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署檢
察官︰一、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二、事件繫屬後已
滿二十歲者。或者是「少年法院依調查之結果,認犯罪情節重大,參酌
其品行、性格、經歷等情狀,以受刑事處分為適當者,得以裁定移送於
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三)以上稱為「少年刑事案件」,要直接移送給刑事庭檢察官依法偵辦。
太宇法律事務所 / 徐惠珍律師
輕鬆搞懂少年犯罪事件
https://www.taiyulaw.com/news/details.php?id=14529
※ 編輯: Glamsight (114.44.108.41 臺灣), 08/04/2023 18:21:40
→
08/04 19:04,
9月前
, 14F
08/04 19:04, 14F
慘 QAQ
※ 編輯: Glamsight (114.44.108.41 臺灣), 08/05/2023 23:23:23
推
08/06 13:37,
9月前
, 15F
08/06 13:37, 15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Glamsight (118.165.37.105 臺灣), 09/20/2023 12:33:47
※ 編輯: Glamsight (118.165.37.105 臺灣), 09/20/2023 12:35:35
推
09/20 12:38,
7月前
, 16F
09/20 12:38, 16F
→
09/20 12:39,
7月前
, 17F
09/20 12:39, 17F
超英趕美
→
09/20 13:00,
7月前
, 18F
09/20 13:00, 18F
自己選的
推
09/20 14:13,
7月前
, 19F
09/20 14:13, 19F
→
09/20 14:13,
7月前
, 20F
09/20 14:13, 20F
→
09/20 14:13,
7月前
, 21F
09/20 14:13, 21F
不能立案,就不算犯罪 (除罪化)
新聞沒法大肆報導 (因為是兒童)
洞都三年了,大家不知道就沒事嘛~~
(這期間都不知道究竟出了多少不為人知的事 UwU)
推
09/20 15:26,
7月前
, 22F
09/20 15:26, 22F
※ 編輯: Glamsight (118.165.37.105 臺灣), 09/20/2023 16:19:18
推
09/21 12:19,
7月前
, 23F
09/21 12:19, 23F
→
09/21 12:19,
7月前
, 24F
09/21 12:19, 2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4 篇):